汽车保险论文_关于汽车保险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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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欧洲 日本汽车保险险种分析介绍
44110214 孙唯淋
现如今我国的汽车产业飞速发展,汽车保险也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当中。但由于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汽车保险制度还并不成熟。所以借鉴汽车产业比较完善国家的保险制度与险种是势在必行的。本论文将从美国 欧洲(以德国为例)日本三方面来介绍一下各国的保险险种。
一 美国
在美国,保险有最基本的责任险〈Liability Insurance〉及面面俱到的全额保险〈Full coverage〉。但是一般说来,主要的有责任〈liability〉、碰撞〈collision〉、意外〈comprehensive〉及无保险或保险不足驾驶人的保险〈Uninsured and underinsured motorist coverage〉、个人伤害防护〈Personal injury protection,简称PIP〉等保险项目。
1.责任险〈Liability〉:一般分为身体伤害保险(Bodily injury liability)及财产损害保险(Property damage liability)等两部份,主要是给付对方的财物及伤害。责任险为美国大多数地区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身体伤害保险主要给付对方医疗,复健及殡葬费用,有些也给付法律费用及精神损失。理赔金额上限越高,费用越贵。而财产损害保险(Property damage liability)部份则赔偿车祸时对方车辆及财物损失,包括修理及更换费用。
2.撞车(Collision):此保险给付你自己因撞车所引起的损失(过失在己方)。该保险有扣除额〈deductible〉,例如若保US$500的扣除额,车祸损失的前US$500 为自付额,之后才是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直到保险的上限。扣除额(自付额)越高,保费越便宜。这项保险不在美国任何州的强制保险范围内,但是如果您的车是用贷款购买的,贷款公司可能会要求您购买此保险。
3.意外险(Comprehensive):不管汽车因任何不明对象或天灾所造成损失,如窃盗、爆胎、车窗玻璃破裂、地震、淹水等皆可获得赔偿,但有扣除额〈deductible〉。这项保险不在美国任何州的强制保险范围内,但是如果您的车是用贷款购买的,贷款公司可能会要求您购买此保险。
4.无保险和保险不足驾驶人保险〈Uninsured and underinsured motorist coverage〉:若肇事对方无充分保险、没有买保险或是肇事逃跑〈hit-and-run〉等情况下,这项保险就可以补足自己的医疗、复健或财物损失。Uninsured motorist coverage 是理赔因对方无保险时,汽车或财务方面的损失。Underinsured motorist coverage 则是理赔因对方保险额不够理赔的部份。这项保险在有些州为强制性的,好处是保费低廉。因为肇事对方可能无保险或保险额不足的缘故,所以这项保险是非常需要的。
5.个人伤害防护〈Personal injury protection,简称PIP〉:这项保险有时也称作医疗费用保险〈Medical Payment Insurance〉。此保险主要赔偿自己、家人及自己车上其他乘客的医疗及殡葬费用,或因车祸而损失的薪资。美国有些州的法律规定驾驶人必须购买此附加险,这些州通常都是无过失〈No fault〉州,也就是该保险理赔不论肇事原因及责任的认定。自己若有健康保险时可以不用保此险(非强制州适用),但是如果车上有搭载其他乘客,这项车险还是需要的。
其它保险包括
1.玻璃破损〈Gla breakage〉:给付自己汽车的玻璃损伤。
2.拖车〈Towing〉:给付自己的汽车拖车费用。在美国拖车服务也是费用惊人,有此项保险可以理赔因故障或事故所产生的费用,但是有哩程限制,所以必须
先看清楚是否和美国汽车协会〈American Automobile Aociation,也就是俗称的三A〉拖车服务重叠。
3.租车补偿〈Rental reimbursement〉:给付你因汽车不能使用时的租车费用。
4.紧急路边援助〈Emergency roadside aistance〉:包函路边换胎、开锁、加油、充电等服务。通常和拖车险在同一个项目内,称作为 Roadside emergency towing insurance。
如果以上五种主要保险都有投保,则称为全险〈Full coverage〉,保费的多寡决定于投保人所居住的地区、年龄、、车种、性别、婚姻状况、自付额高低、保险理赔上限、违规记录及驾驶经验等因素。居住在大城市的投保人保费比居住在小城市的人要高,主要是因为居住在大城市肇事率较高的缘故。
如果投保人有投保全险,租普通小客车时就不需要再另外买租车险了。但是如果投保人仅有投保责任险,租车时最好还是加买租车险,因为租车公司的新车理赔起来也是很贵的。除非租车人使用有提供租车险的信用卡租车,就可以不需要购买租车险。如果使用信用卡的租车险,请先和信用卡公司确认保险的项目。
保险人在投保汽车保险后,必须将保险卡随时带在身边,在发生事故时,或被警察拦检时,可以提供资料给对方。
二 欧洲(以德国为例)
德国汽车保险种类较多,主要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自身险(包括自身全险和自身部分险)、乘客意外险和诉讼费用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在德国称为赔偿责任险,它属于强制性的法定保险。其它险种则遵循自愿投保的原则。
第三者责任险(Kfz-Haftpflichtversicherung): 只要购买汽车,无论是新车还是二手车,或是从他人过户来的汽车,都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否则就无法注册,不能上路。所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在车前窗都会贴上一个醒目的标志。由于德国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实现了充分的数据共享,据估计,目前德国第三者责任险脱保率只有0.5%。
第三者责任险规定,如果投保人随意增加事故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再受到该险种的保护。投保人必须自己赔偿损失。这一条款适用于以下情况:无照驾驶,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酒后开车,故意造成损害以及没有交纳保险费等。
车身自身部分险(Teilkaskoversicherung):主要涉及暴风雨、冰雹、闪电或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和失窃,或者与牛、养、马等哺乳动物相撞,或者车辆玻璃破损等情况,保险公司为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和修理费用。
车身自身全险(Teilkaskoversicherung):除了涵盖自身部分险的范围外,还包括因他人故意破坏造成的车辆损坏,或因交通事故(包括责任方在自己)给自己车辆造成的损坏。重要的是,即使损失完全是投保人的过错造成,保险公司也将负责理赔。赔付包括受损车辆的修理、更换费以及伤亡人员的医疗和殡葬费。据风克公司介绍,在德国,绝大多数新车车主都会上自身全险,当车辆服役4、5年后,再改上自身部分险。
除此之外,德国汽车保险还有乘客意外险、诉讼费用险等险种。乘客意外险指对自己汽车的乘客因撞车事故造成伤残及死亡等进行赔偿,诉讼费用险可以帮助投保人支付在发生交通纠纷时打官司带来的诉讼费用。
三 日本
日本汽车保险和其他国家汽车保险略有不同。日本汽车汽车保险制度包括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任意汽车保险两大体系。
其中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我国交强险基本相同所以不再赘述。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日本汽车保险的商品结构和商品设计的特点就是任意车险的内容十分丰富,保险种类繁多。如前所述,强制保险的作用是仅仅维护事故中受害人的经济利益,不包括物的损害赔偿,而任意车险的内容则几乎包罗万象。由于强制保险给予的补偿是有限的,例如,死亡保险金的最高金额是3000万日元,而死亡事故的赔款一般都会远远超过这个数字,有的高达数亿日元。所以,当强制保险补偿之后,剩下的不足部分则由任意车险来补偿。因此,在日本拥有汽车的消费者,一般都会自觉加入任意车险。
日本的任意车险主要有以下三种:① 自家用车综合保险(SAP-Special Automobile Policy);② 汽车综合保险(PAP-Package Automobile Policy);③ 一般汽车保险(BAP-Basic Automobile Policy)。
具体的承保项目 1体伤死亡损失责任保险 2汽车驾驶人伤害保险 3无保险汽车伤害保险 4财产损伤责任保险 5汽车损失保险 6乘客伤害保险
日本的任意车险主要包含三项内容。
一、对人赔偿保险(与中国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类似);
二、对物赔偿保险;
三、车辆保险。根据险种的不同,内容有所增加。因BAP是最基本的保险,所以只含上述三项。而SAP和PAP在上述三项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有自损事故保险、无保险车辆伤害保险和搭乘者伤害保险。SAP和PAP的区别在于,SAP在保险合同中包含车辆险,而PAP中的车辆险是属于任意选择项目,被保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自由选择。
总结:我国的汽车保险制度正在蓬勃发展,但其中还是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我们可以充分借鉴汽车保险制度完善的发达国家的保险制度与险种,发展出适合我们国情的汽车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