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方案doc_党员先锋岗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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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开展创建“共产党员先锋岗”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按照县委组织部、通【2010】13号《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更好地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智慧、激情和汗水为大项目建设献计献策,贡献力量,促进总工会今年“二十项行动”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总党委决定在市总工会机关系统广大党员中开展创建“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追赶、努力晋位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建工作服务发展、推动发展、融入中心为主线,以巩固发展机关文化建设成果为抓手,紧紧围绕创建优良交通环境、卫生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重点,在落实市总确定的“二十项行动”任务上下功夫,以“一名党员一份责任,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为工作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创新务实。引导党员牢记宗旨、振奋精神、立足岗位、提速增效,激发广大党员在工作岗位上争做服务发展、推动发展的表率,进一步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和先锋作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工作高效、心系职工、作风优良的党员干部队伍,为哈尔滨市经济建设和工运事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服务中心、推动发展、建功立业、党员先行。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在广大党员中大力培养和提倡党员讲党性、讲责任、讲团结、讲大局、讲创新、讲奉献、重品行、作表率的良好风尚;使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工作作风和执行力度有明显的提高;使每名党员在大项目建设提速年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争做服务中心、推动发展、建功立业的表率先锋,努力完成本岗位所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活动内容
在党员中开展以“三亮相、四必有、五带头、”为主要内容的争创“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三亮相”:即亮形象---按市总工会公开承诺书作为党员行动准则,接受群众监督;亮身份---党员要佩带“共产党员胸牌”上岗,“共产党员先锋岗”有规范标识;亮风采---“共产党员先锋岗”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活动。通过活动展示党员风采;“四必有”:紧急任务必有党员、困难面前必有党员、竞赛活动必有党员、创建活动必有记录。“五带头”:
1、带头“守法规、促安全、畅交通”,做文明市民,党员干部人人要从我做起,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
2、带头服务发展,学技术、学管理、创新理念、创新思维,确保党员干部深层次理论研讨水平有所提高。
3、带头执行岗位责任制,搞好安全防盗、防火,确保党员干部职工无责任事故。
4、带头提合理化建议,加强管理、整合资源、减少会议,为基层工会减轻负担。
5、带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争创一流。
五、活动形式及步骤
争创“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划分和开展活动,机关党委半年组织考核。活动从3月17日起开始,主要按照以下步骤开展工作。(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7日-3月24日)
1、各支部开展争创“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领导本部门(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
2、各支部要结合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切实可行的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
3、搞好宣传发动。让全体党员明白开展争创“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明确标准,落实责任,积极参与。
(二)定岗定责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1、实行亮牌上岗。各党支部要检查一次共产党员胸牌佩带情况,确定上报本支部“共产党员先锋岗”。
2、明确“共产党员先锋岗”职责。按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开展争创“共产党员先锋岗”的具体内容,结合部门(单位)工作职能、性质和职责,确定“共产党员先锋岗”的具体职责和标准。
3、开展党员承诺。各直属基层党组织认真组织党员对照“共产党员先锋岗”的具体标准,确定党员个人承诺。
(三)开展争创阶段(4月1日-10月中旬)
1、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方案要求和本部门(单位)活动安排,组织指导“共产党员先锋岗”定期开展活动。
2、根据确定的“共产党员先锋岗”标准和岗位职责,开展整合资源、精简会议、网上办公、减轻基层负担、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3、10月中旬,组织职工全体对争创“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进行测评。
六、考核评价及管理
1、按照干在平时,查在平时,评在平时,促在平时的工作思路,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争创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级考核。党委负责对各级党组织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季度考核和10月中旬验收,年终参加工委的评定;各级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单位)“共产党员先锋岗”的月考核和10月中旬的申报。对荣获 “模范共产党员先锋岗”的,如在次年发生问题,随时撤销其称号,当年不能参加评选。2、10月中旬,机关党委根据岗位目标和先锋岗标准,对各级党组织申报的“模范共产党员先锋岗”,通过组织群众测评,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组织验收,评出初选名单,最后由市工会领导小组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由市总机关党委统一进行表彰。
3、党委每年对“共产党员先锋岗”组织一次验收评定,进行表彰。努力营造浓厚的争当先锋、学先进的良好氛围。
4、“共产党员先锋岗”的设置,机关要覆盖到部门处室;事业要覆盖到科室;没有荣获“模范党员先锋岗”称号的党组织和未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的,不能申报先进党组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评为“模范党员先锋岗”:
1、党员干部职工有违法违纪;
2、岗位职责不清、工作效率低、没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的;
3、有事故隐患及责任事故;
4、受到通报批评的。
七、组织领导
市总工会成立争创“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考评工作。
组 长:曲磊;副组长:孙青林;
成员:邢其运、方春梅、孟宪昌、费德军、吕桂华、孙祥;其他成员由机关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同志兼任。活动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主任:孙祥;副主任:王英春;办公室成员:机关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监察室工作人员。
八、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开展大项目提速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和巩固发展机关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摆上位置,精心组织。要认真落实方案,完善创建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强检查考核、指导,使创建过程成为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展示党员先进性的过程。要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的有效办法和成功经验,努力提高争创工作水平,使争创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联系实际,明确目标。各党组织要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合理设置“共产党员先锋岗”,开展好“共产党员先锋岗”的创建活动。
3、树典型,学先进。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开展富有特色的创建活动,切实把在落实市总“二十项行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选树起来,更好地发挥党员在完成中心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就是一面镜子。全体党员要认清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保持清醒头脑,强化服务意识,特殊时期更要体现党员风采,要树立“服务中心、推动发展、建功立业、党员先行”的责任意识,顾全大局,勇担重任,自觉行动,迎难而上,争做“服务发展”的楷模。以高昂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为实现市委提出的“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战略,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哈尔滨市经济建设和工运事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