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问答_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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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问答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何实施?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于201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什么配套文件?
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的配套文件是《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
3、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期限要求是什么?
答: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未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4、2011年3月1日起,对于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有何要求?
答: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
5、《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主要特色是什么?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体现了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程管理的理念。概括起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化了管理方面的要求。
一是提高了对人员的要求。“机构与人员”一章明确将质量受权人与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一并列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并从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经验等方面提高了对关键人员的资质要求。比如,对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学历要求由现行的大专以上提高到本科以上,规定需要具备的相关管理经验并明确了关键人员的职责。二是明确要求企业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为实现质量管理目标、有效开展质量管理活动而建立的,是由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活动和资源等构成的完整系统。新版药品GMP在“总则”中增加了对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以保证药品GMP的有效执行。三是细化了对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的要求。
为规范文件体系的管理,增加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新版药品GMP分门别类对主要文件(如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规程、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等)的编写、复制以及发放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二,提高了部分硬件要求。
一是调整了无菌制剂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要求。
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在无菌药品生产环境洁净度标准方面与WHO标准(1992年修订)存在一定的差距,药品生产环境的无菌要求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确保无菌药品的质量安全,新版药品GMP在无菌药品附录中采用了WHO和欧盟最新的A、B、C、D分级标准,对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度级别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加了在线监测的要求,特别对生产环境中的悬浮微粒的静态、动态监测,对生产环境中的微生物和表面微生物的监测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对设备设施的要求。
对厂房设施分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和辅助区分别提出设计和布局的要求,对设备的设计和安装、维护和维修、使用、清洁及状态标识、校准等几个方面也都做出具体规定。这样无论是新建企业设计厂房还是现有企业改造车间,都应当考虑厂房布局的合理性和设备设施的匹配性。第三,围绕质量风险管理增设了一系列新制度。
质量风险管理是美国FDA和欧盟都在推动和实施的一种全新理念,新版药品GMP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并相应增加了一系列新制度,如: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变更控制、偏差管理、超标(OOS)调查、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这些制度分别从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持续监控等方面,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促使生产企业建立相应的制度,及时发现影响药品质量的不安全因素,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第四,强调了与药品注册和药品召回等其他监管环节的有效衔接。
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过程是对注册审批要求的贯彻和体现。新版药品GMP在多个章节中都强调了生产要求与注册审批要求的一致性。如:企业必须按注册批准的处方和工艺进行生产,按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采用注册批准的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其来源也必须与注册批准一致,只有符合注册批准各项要求的药品才可放行销售等。
6、对于2011年3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药品GMP认证申请,如何处理? 答:2011年3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认证申请,按原规定完成认证工作并核发《药品GMP证书》,其有效期最长至《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第二条规定的实施期限。
7、申报新版GMP认证的申请资料有哪些? 答:药品GMP认证申请表和资料,要求如下: 企业的总体情况 1.1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 ◆企业生产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包括应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24小时联系人、联系电话)。
1.2 企业的药品生产情况
◆简述企业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活动,包括进口分包装、出口以及获得国外许可的药品信息;
◆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及出口的需附上境外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获得批准文号的所有品种(可分不同地址的厂区来填写,并注明是否常年生产,近三年的产量列表作为附件);
◆生产地址是否有处理高毒性、性激素类药物等高活性、高致敏性物料的操作,如有应当列出,并应在附件中予以标注。1.3 本次药品GMP认证申请的范围 ◆列出本次申请药品GMP认证的生产线,生产剂型、品种并附相关产品的注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最近一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生产线的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缺陷及整改情况,并附相关的药品GMP证书)。如该生产线经过境外的药品GMP检查,一并提供其检查情况。1.4 上次药品GMP认证以来的主要变更情况
◆简述上次认证检查后关键人员、设备设施、品种的变更情况。2.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2.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
◆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管理责任,包括高层管理者、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和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责;
◆简要描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素,如组织机构、主要程序、过程等。2.2 成品放行程序
◆放行程序的总体描述以及负责放行人员的基本情况(资历等)。2.3 供应商管理及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的情况
◆概述供应商管理的要求,以及在评估、考核中使用到的质量风险管理方法; ◆简述委托生产的情况;(如有)◆简述委托检验的情况。(如有)2.4 企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措施 ◆简述企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方针;
◆质量风险管理活动的范围和重点,以及在质量风险管理体系下进行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沟通和审核的过程。2.5 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企业进行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情况以及考察的重点。3 人员
3.1 包含质量保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图(包括高层管理者),以及质量保证、生产和质量控制部门各自的组织机构图;
3.2企业关键人员及从事质量保证、生产、质量控制主要技术人员的数量及资历; 3.3 质量保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和发运等各部门的员工数。4 厂房、设施和设备 4.1 厂房
◆简要描述建筑物的建成和使用时间、类型(包括结构以及内外表面的材质等)、场地的面积;
◆厂区总平面布局图、生产区域的平面布局图和流向图,标明比例。应当标注出房间的洁净级别、相邻房间的压差,并且能指示房间所进行的生产活动; ◆简要描述申请认证范围所有生产线的布局情况; ◆仓库、贮存区域以及特殊贮存条件进行简要描述。4.1.1空调净化系统的简要描述
◆空调净化系统的工作原理、设计标准和运行情况,如进风、温度、湿度、压差、换气次数、回风利用率等。4.1.2水系统的简要描述
◆水系统的工作原理、设计标准和运行情况及示意图。4.1.3其他公用设施的简要描述
◆其他的公用设施如:压缩空气、氮气等的工作原理、设计标准以及运行情况。4.2 设备
4.2.1列出生产和检验用主要仪器、设备。4.2.2清洗和消毒
◆简述清洗、消毒与药品直接接触设备表面使用的方法及验证情况。4.2.3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关键计算机化系统
◆简述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关键的计算机化系统的设计、使用验证情况。5 文件
◆描述企业的文件系统;
◆简要描述文件的起草、修订、批准、发放、控制和存档系统。6.生产
6.1 生产的产品情况
◆所生产的产品情况综述(简述);
◆本次申请认证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6.2 工艺验证 ◆简要描述工艺验证的原则及总体情况; ◆简述返工、重新加工的原则。6.3 物料管理和仓储
◆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如取样、待检、放行和贮存; ◆不合格物料和产品的处理。7.质量控制
◆描述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包括检验标准、方法、验证等情况。发运、投诉和召回 8.1 发运
◆简要描述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所需的控制,如,温度/湿度控制; ◆确保产品可追踪性的方法。8.2 投诉和召回
◆简要描述处理投诉和召回的程序。9 自检
◆简要描述自检系统,重点说明计划检查中的区域选择标准,自检的实施和整改情况。
8、企业应在何时申请现有《药品GMP证书》延期? 答:药品生产企业应在现有《药品GMP证书》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延期申请,以避免因检查、公示等时限造成停产等不必要的损失,能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9、现有《药品GMP证书》申请延期如何办理? 答:1)延期申请前企业首先应当自查。
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进行自查,自查符合要求的,才能上报延期申请。2)申请的受理。
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的《药品GMP证书》延期申请由省局受理;原料药等其他类别药品的《药品GMP证书》延期申请由省局在各市局的受理点受理。3)检查。
受理延期申请后,省、市局在6个月内完成监督检查和结果上报工作。
10、企业进行《药品GMP证书》延期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
1)《药品GMP证书延期申请表》(可在浙江省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2)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说明企业概括、申请延期剂型和品种生产情况、延续期限)。滴眼剂、软膏剂(外用)等剂型申请延期时,应说明品种质量标准是否有无菌检查要求。
3)现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申请延期的《药品GMP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品种质量标准复印件。
注意:申请延期的剂型、地址应与现有《药品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内容相符。
4)其它材料。举例:某一张《药品GMP证书》包括多剂型(或品种),其中一剂型因涉及异地改建无法申请延期,企业申报延期时应提供相关说明。
11、对于没有通过《药品GMP证书》延期检查的企业如何处理?
答:不符合的延期要求的,企业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行申请延期检查。整改期间,按规定收回《药品GMP证书》,被收回《药品GMP证书》期间企业不得组织相应生产范围的生产。
12、省局每个月几次将延期检查结果上报?
省局在每月的15日、30日将符合要求企业的延期情况上报国家局。
13、在《药品GMP证书》延期工作中还有什么事项要注意?
答:企业应在原有《药品GMP证书》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或者认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停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4、对于2011年3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进行检查的药品GMP认证申请,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撤回? 答:可以。
15、企业进行新版GMP实施准备时应当注意什么?
答: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计划。
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和更新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各类管理软件并验证和试运行,确保新的软件能够满足和适应本企业产品生产过程的使用要求,全面提升企业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保障能力;应结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要求以及岗位操作规范,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的培训。
16、无菌原料药的《药品GMP证书》如申请延期,有效期延延至何时? 答:按国家局101号文件,无菌原料药属于无菌药品,如延期检查符合要求,其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
17、《药品GMP证书》既有无菌药品剂型又有非无菌药品的剂型,或同一剂型包括无菌药品和非无菌药品,如延期检查符合要求,有效期延延至何时? 答:同一证书既有无菌药品的剂型又有非无菌药品的剂型,如延期检查符合要求,现有《药品GMP证书》范围为无菌药品的,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其他类别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
同一剂型包括无菌药品和非无菌药品,按无菌药品的规定延期。根据国家局101号文件,如延期检查符合要求,其现有《药品GMP证书》如申请延期,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
19、企业是否在原GMP申报系统申请现有《药品GMP证书》延期?
答:现有《药品GMP证书》延期无需从原GMP申报系统申请,企业仅向相关受理点提供书面材料。
20、企业申请GMP证书延期,费用多少? 答:不收费。
21、同一证书含多剂型,其中某一剂型改建,如何申请延期或认证?
答:该证书申请延期时,递交资料除规定资料外,还应递交某一剂型放弃延期的说明。
22、企业在原来通过GMP车间增加剂型或品种(原料药),如何申请办理延期申请?
答:延期申请是针对已有《药品GMP证书》的剂型或品种,而非针对车间的,企业应按现有《药品GMP证书》情况,提出申请延期。此类情况,企业新增剂型或品种(原料药)应申请新版GMP认证。
23、企业如何做好新版GMP认证申请工作? 答:企业应认真对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正确理解内涵实质,完善质量体系,提高人员素质,注重软件建设和必要的硬件改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有了很大的提高,根据国家局专家的介绍,即使GMP基础较好的企业也需3至6个月完善、准备工作后,才能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因此建议企业在做好充分准备前,不要急于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
24、企业在接受延期监督检查时,是否应动态生产?
答:延期监督检查程序和要求是参照药品GMP认证的。现场检查时,企业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接受检查。
25、医用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现有《药品GMP证书》申请延期如何办理? 答:原料药等其他类别药品的《药品GMP证书》延期申请由省局在各市局的受理点受理。原料药等其他类别药品包括医用氧、中药饮片,其申请由省局在各市局的受理点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