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建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_宣城市建设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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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建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根据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办公室宣办发[2009]2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市建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阶段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由我委实施的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宣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所要达到的阶段性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依法透明运行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初步建立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基本形成健康发展的工程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进一步遏制腐败易发多发势头。切实抓好所有工程安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杜绝和防范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各项制度,建立质量安全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制,预防质量安全渎职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市建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招投标活动及相关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依法实施规划和项目审批;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促使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市场体系改革,不断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6个方面,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提高管理效率。严格执行 2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工程造价,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
2、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拟定《宣城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和公示办法》,推行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3、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示建设项目信息、审批流程、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计财科、城建科、市政处、园林处、行政审批科、房管局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投标活动。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招投标各项制度。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即将发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宣城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宣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2、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核 3 准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公开招标。健全招标投标举报投诉机制。
3、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行业管理。加强对中介组织管理,规范其代理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责任单位:建筑业科、行政审批科、市政处、园林处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强化分阶段设计的深度控制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3、加强工程监理机构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 4 范试生产管理。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和责任事故,深挖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建设监督管理处、建筑业科、市政处、园林处
(四)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3、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要强化跟踪审计;重大超概算项目概算调整的,引入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计财科、监察室、市政处、园林处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 5 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建委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要求,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不良记录公开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建设监督管理处
(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 6 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拓宽案源。
2、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坚决惩处受贿行为,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健全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市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责任单位:监察室、人事法规科、办公室
三、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0月开始,至2011年底前基本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从2009年10月下旬开始到11月中旬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市建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承担日常工 7 作。统一负责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本委下发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分工、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业务指导意见,各参与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提出具体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
3、抓好宣传发动。办公室召开市建委专项治理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及省、市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排查问题。从2009年11月上旬开始到2010年2月底前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1、深入开展自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项目核准、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或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与此同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有关情况于2010年2月20日前书面报告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重点督查。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对不认真自查的,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接受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查。
第三阶段:认真整改。从2010年3月开始到2011年5月底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有关人员的责任。
3、完善法规制度。及时抓好国务院相关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4、推广典型经验。注重学习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 9 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从2011年6月至2011年底前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1、开展检查总结。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对省、市检查组的迎检工作。
2、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制度完善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10 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抓好统筹协调。要把排查问题、认真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紧密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性党风党纪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与推进政务公开紧密结合,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建委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审批流程、审批结果;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紧密结合,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四)注重工作实效。要按照动员部署、排查问题、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四个阶段,有步骤地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并将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贯穿始终。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 11 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等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推动工作。要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