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保通知_续保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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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度大学生医保续保缴费通知(三水校区适用)作者:来源:时间:2011-9-6 20:13:38浏览:8次
各学院医保专管员:
由于2010-2011年度大学生医保已经开始,但必须按规定时间缴费才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大学生医保工作的安排,本年度医保年度时间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止,现将续保缴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已参加2010-2011年度居民医保的学生不需重复填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只需办理续保登记和缴费就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以前没有参加过广州市居民医保而需要申请新参保学生等通知与新生一起办理参保手续
一、续保对象
在2010-2011学年度已购买过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并且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仍具有本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大学生(包含休学学生)。
二、填表
续保人员必须填写《大学生医保续保申报表》和《收费名单》。续保是否成功以是否缴费为准。请各部门提供需要续保学生的名单,名单内容包含医保编号、姓名、身份证号、年级和班级。
《医保续保申报表》和《收费名单》表格可从医保办邮箱gsyibao@163.com的收件箱中下载,密码84095138。
三、缴费
1.缴费标准:80元/人.年。
2.缴费方式:学校代收代缴,以班或学院为单位(最好以学院为单位)到财务处交费。
3.缴费时间地点:9月13日上班时间行政楼财务室。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请按时缴费,另财务不受理个人缴费。
四、交收据和病历盖章
1.请将缴费收据原件、对应的缴费人员名单于9月13日交到医保办公室,逾期没交材料后果自负。
2.已交续保费用的学生请于9月13-16日带医保病历本来医保办公室办理续保盖章手续,请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来办理。如果不及时办理,涉及就诊发生费用问题后果自负。
3.续保学生的病历本在盖好“续保章”后即可使用,就可享受医保待遇。
五、续保注意事项
1、名单提供要求:分别提交以班或院系为单位的名单(最好以学院为单位);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所有资料名单中名字顺序绝对一致。
2、续保申报表和收费名单录入格式见后附。
3.本通知、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大中专学生篇(第四版)亦可以从从医保办邮箱gsyibao@163.com(密码84095138)下载查看。
医保办公室(电话0757-87828917)
(广东商学院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