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电器造假案4505_科龙电器舞弊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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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电器造假案

一、案例描述

1.背景

从2001年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公司——格林柯尔突然演义了一场“蛇”吞“象”的收购——入主科龙电器集团。随后,又陆续发生了2003年以来的超常规扩张——先后收购了美菱、亚星、襄轴等上市公司,开始打造世界级冰箱帝国的白色梦想;顾雏军入选“央视2003年度中国经济人物”;2004年的郎顾之争;2005年,科龙帝国轰然倒地,顾雏军被拘押,这一从天堂到地狱的商业传奇。科龙的故事,对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留下了极其丰富的经验和难忘的教训。2005年4月29日,科龙电器年报报出6000万巨亏。10天后,科龙电器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05年8月1日,科龙董事长顾雏军等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06年4月,海信6.8亿入主科龙。一时间,这个曾占据中国白电产业半壁江山的企业就这样结束了辉煌。

谈到科龙,就要从顾雏军和他的格林柯尔系开始。1997年顾雏军创办格林柯尔公司,随后几年公司发展成为“仅次于杜邦和帝国化工的全球第三大制冷剂制造商(公司宣传资料语)”;2000年7月格林柯尔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其纯利在2001年中期已达1.5亿港币。

2001年底,格林柯尔击败通用电器、松下以及惠而浦等公司,以3.48亿元购得科龙20.6%的股权实现入主控制。2002年对科龙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民营化重组改造,使公司迅速摆脱困境,当年扭亏为盈。2003年,科龙冰箱销量重回国内第一,空调销量稳居三甲,年出口量翻番增长。此后,顾雏军的格林柯尔系又收购丁美菱电器等一系列的白电制造商,拥有5个家电品牌(科龙、容声、华宝、康拜思、美菱),控制的上市公司的市值己近百亿元。

2.处理结果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科龙进行处罚,认定科龙从2000年至2001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认定科龙从2002年至2004年,编造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利润等,科龙公司财务造假,3年虚增利润3.87亿元,欺骗股民,给股民的正常投资造成了巨大损失。而德勤作为科龙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对科龙造成的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顾雏军等人是科龙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科龙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实际操纵人和实施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科龙股东索赔第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审。廖先生等4名股民提出,科龙电器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散布虚假信息误导自己投资,要求对方赔偿投资损失共计19.36万元。科龙电器公司3名前高管及原审计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也一并成为被告。2008年1月30日,法院对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案做出一审判决: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挪用资金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

二、犯罪学分析

1.犯罪手段

顾雏军在轻取科龙后,对扬州亚星客车、美菱电器等的并购行动。法院的判决显

示,顾雏军在收购科龙时,至少还真金白银地拿出格林柯尔的3亿现金,到了收购扬州亚星时,开始全部挪用科龙电器的资金进行收购。2003年,顾雏军为了收购扬州亚星客车,再次以父子名义申请设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扬州格林柯尔,其中无形资产出资为2亿元,现金出资8亿元。但法院查明,8亿元现金实际上挪用自科龙———为了筹集这8亿元现金注册资本,顾雏军指示部分高管以江西科龙、江西格林柯尔为操作平台调拨8亿元资金经天津格林柯尔转入扬州格林柯尔的账户,使该公司的验资得以通过。法院判定,顾雏军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2.9亿元用于个人投资设立扬州格林柯尔的行为,符合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的情形,被告人顾雏军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业内人士称,科龙电器收购成功后成为顾雏军收购扬州亚星的取款机,而扬州亚星收购成功后又成为顾雏军的提款机。

2.操作过程

这一事件的背景是,扬州亚星客车上市的时候,扬柴公司的资金比较困难,扬州市政府要求扬州亚星客车用1.2亿元购买扬柴公司39.78%的股份。后来,扬州亚星客车的资金也出现了困难,扬州市政府要扬州机电支付6000万元给扬州亚星客车以购买扬州亚星客车所持有的扬柴公司19.89%的股份,这笔款已经支付,但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而扬柴公司19.89%的股权收益已经由扬州机电享有。2005年3月,扬州亚星客车法定代表人顾雏军与扬州机电法定代表人王大庆签订了一份关于扬州柴油机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为扬州亚星客车将持有扬柴公司39.78%的股份以1.2亿元的价款转让给扬州机电。2005年4月,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合同,扬州机电应付扬州亚星客车1.2亿元股权转让款中冲减6000万元,另扬州机电需支付扬州亚星客车2004年度在扬柴公司的投资分红404万元,因此扬州机电最终总计应付6404万元给扬州亚星客车。但2005年4月,由于格林柯尔有银行贷款到期,顾雏军指示姜宝军向扬州机电公司作短期拆借,未能谈成。其后,姜宝军请示并经同意后以扬州亚星客车的名义起草了《付款通知书》,要求扬州机电公司在4月26日之前将股权转让金和部分投资分红款共计6300万元支付至扬州格林柯尔公司的账户上。需要说明的是,这份《付款通知书》为姜宝军和顾雏军秘密行为,扬州亚星董事会并不知情。而不了解情况的扬州机电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后,将6300万元转到了扬州格林柯尔的银行账户。法院认定,顾雏军为谋取个人利益伙同被告人姜宝军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给扬州格林柯尔使用,因此这6300万被计入顾雏军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总额之中。共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三、侦查学分析

从格林柯尔科技的公开的财务报表看出,1998年该公司收入仅11万元,利润为负800万元,而2000年年报统计的收入则达到3.64亿元,3年里增长了3300倍。这个数字引起了国内外诸多媒体质疑。格林柯尔科技招股书中关于收费模式的计算公式是,客户系统的动力乘以当地电费,乘以估计每月运作小时,乘以收取费用的月数再乘以10%。从财务上看来,这是一个格林柯尔和顾客双赢的收费模式,格林柯尔在这里面的利润是很惊人的,而客户并没有损失什么,反而节省了更多的电费。再就是是格林柯尔制冷剂的采购、消耗及库存情况。根据年报披露,1998-2002年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从天津格林柯尔购进制冷剂价值共计3.86亿元,2002年以后再没有购进。2004年底库存货值仍达1.18亿元。购进的制冷剂只有两种用途:分销及用于替换工程。理论上说下面的等式应当成立:

本期用于替换工程的量=期初存货量一期末存货量+本年购入量一本期分销量

用这个公式推出2001、2003、2004年3个年度替换工程消耗的制冷剂金额刚好等于当年替换工程收入的12.5%,没有人会相信这是巧合!格林柯尔一直宣称制冷剂替换工程收费是根据客户用电数据推算出来的,涉及的参数有客户制冷设备功率、当地电价、设备每月工作时数等。在格林柯尔这里两者居然连年精准地维持8:1的比例,所以两组数据中至少有一组是人为编造的,这也许是格林柯尔业绩神话的最大秘密!

四、作案手法分析

事实证明,顾雏军收购科龙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无明显改善,净利润的大起大落属于人为调控,扭亏神话原来靠的是做假账。

1.利用会计政策,调节减值准备,实现“扭亏”

科龙舞弊手法之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经查,在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间,科龙共在其年报中虚增利润3.87亿元(其中,2002年虚增利润1.1996亿元,2003年虚增利润1.1847亿元,2004年虚增利润1.4875亿元)。

仔细分析,科龙2001中报实现收入27.9亿元,净利1975万元,可是到了年报,则实现收入47.2亿元,净亏15.56亿元。科龙2001年下半年出现近16亿元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计提减值准备6.35亿元。2001年的科龙年报被审计师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到了2002年,科龙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对当年利润的影响是3.5亿元。如果2001年没有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和广告费用,科龙电器2002年的扭亏为盈将不可能;如果没有2001年的计提和2002年的转回,科龙电器在2003年也不会盈利。按照现有的退市规则,如果科龙电器业绩没有经过上述财务处理,早就被“披星戴帽”甚至退市处理了。可见,科龙电器2002年和2003年根本没有盈利,ST科龙扭亏只是一种会计数字游戏的结果

2.虚增收入和收益

科龙舞弊手法之二:使用不正当的收入确认方法,虚构收入,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经查,2002年科龙年报中共虚增收入4.033亿元,虚增利润近1.2亿元。其具体手法主要是通过对未出库销售的存货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为收入,以虚增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科龙电器2004年第四季度有高达4.27亿元的销售收入没有得到验证,其中向一个不知名的新客户销售就达2.97亿元,而且到2005年4月28日审计时仍然没有收回。此后的2003年和2004年,同样是在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的操纵下,科龙年报又分别虚增收3.048亿元和5.127亿元,虚增利润8935万元和1.2亿元。这意味着在顾雏军入主科龙之后所出具过的3份公司年报都存在财务造假,将不曾实现的销售确认为当期收入

3.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

科龙舞弊手法之三: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经查,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与格林柯尔公司共同投资、关联采购等关联交易事项,2000年至2001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003年、2004年科龙公司年报也均未披露使用关联方巨额资产的事项。

顾雏军入主科龙不久便开始在各地疯狂收购或新设控股子公司,通过收购打造的”科龙系”主要由数家上市公司和各地子公司构成。到案发时,科龙已有37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28家分公司。由顾雏军等在境内外设立的私人公司所组成的“格林柯尔系”在国内亦拥有12家公司或分支机构。此间”科龙”与”格林柯尔”公司之间发生资金的频繁转换,共同投资和关联交易也相当多。科龙公司在银行设有500多个账户都被用来转移资金。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涉嫌侵占和挪用科龙电器财产的累计发生额为34.85亿元。

如此看来,对于格林柯尔而言.科龙只是一

个跳板,它要做的是借科龙横向并购,利用科龙的营销网络赚取利润。顾雏军把国内上市公司科龙当作“提款机”.一方面以科龙系列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列公司打造融资和拓展平台为由.通过众多银行账户,频繁转移资金,满足不断扩张的资本需求,采用资本运作通过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对科龙进行盘剥,掏空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又通过财务造假维持科龙的利润增长

五、审计程序分析

德勤华永在对科龙电器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存在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问题。具体包括:

1、德勤华永对科龙电器公司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德勤华永在对科龙公司各期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审计时,直接按照科龙公司期末存货盘点数量和各期单位成本确定存货期末余额,并推算出科龙电器各期主营业务成本。德勤的此种做是不科学的,它违反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技术推测原则。

2、德勤华永在存货抽样盘点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确定的抽样盘点范围不适当,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充分。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所有存货进行监盘,而德勤对科龙抽样盘点的范围不充分,从而未能发现科龙通过压库方式确认虚假销售收入的问题。

3、德勤华永在对科龙应收账款及主营业务收入审计过程中执行的程序不充分,函证方法不当。在2003年度审计中,德勤就存货已出库未开发票项目向四家客户函证,客户仅对询证函的首页盖章确认,但该首页没有对后附明细列表进行金额或数量的综述。此外,向另两家客户发询证函中,客户并没有将回函直接传真或邮寄给德勤华永,而是由科龙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收后转交给德勤华永。这给科龙提供了舞弊的方面,德勤缺乏应有的职业怀疑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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