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_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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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注册备案。
1、打印物业服务企业注册信息表或业主委员会注册信息表;
2、准确、完整填写注册信息表并盖章确认;
3、携带注册信息表及表格说明中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到市住房保障局办理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注册备案手续;
4、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备案,分配管理系统用户身份。
二、维修基金支用户备案。
1、维修基金用户备案申请;
2、开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报经业主委员会(居民委会)同意;
2、选择施工队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应该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维修项目的建成时间及保修期证明,工程预算,维修涉及范围及业主户数,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方式、施工队伍的选择方式,维修工程期等;
3、登陆维修基金管理系统录入维修信息,生成维修费用分摊清册和业主征询意见书和关于使用维修资金的公示。
4、将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使用维修资金公示通知、费用分摊清册和维修方案、维修工程预算书在物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及相关楼宇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日,申请单位应现场拍照取证;同时书面征求维修项目分摊范围内的业主意见(相关业主应在系统生成的费用分摊清册及业主征询意见书中签署意见);
5、登录资金管理系统,将业主意见录入保存,同时上传公示照片等图片资料,完成维修项目申报,生成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和首付款拨付申请书,打印并签字、盖章;
6、携带以下材料办理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及首付款拨付申请:
(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
(2)经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3)维修对象质保期限证明及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复印件);
(4)维修单位营业执照、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5)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清册及业主征询意见书(复印件);
(6)首付款拨付申请书;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由相关单位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注:若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也没有实施物业管理,可由相关业主或其委托的房屋维修便民服务站等相关单位作为申请人办理维修资金申请手续,维修资金划拨至相关单位备案的支用账户内。
四、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和首付款拨付
1、市住房保障管理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手续,符合使用条件的,出具维修资金支用凭证;
2、申请单位持维修资金支用凭证到承办银行办理首付款支付业务。
五、维修资金尾款拨付
1、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申请单位登录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录入维修项目竣工结算情况,生成尾款拨付申请书、竣工验收报告、费用审核证明,打印并签字盖章。
2、提交以下资料到办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后剩余款项的划拨手续:
(1)尾款拨付申请书;
(2)维修工程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审核证明(决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必须提供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居民委员会意见);
(3)结算发票;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由相关单位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3、市住房保障管理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尾款拨付申请审核手续,符合使用条件的,出具维修资金支用凭证;申请单位持维修资金支用凭证到承办银行办理尾款支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