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防尘措施_煤矿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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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职业卫生科

二0一七年八月

2017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为了进一步优化矿井工作环境,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具体如下:

一、一般规定

1、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2、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3、每月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时,要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并按照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

4、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必须有: 1)巷道冲刷制度; 2)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3)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4)粉尘测定制度。

5、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尘工程、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或生产成本中支付。

6、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4、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

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运输石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3)采面及其外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4)掘进头外5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5)对于炮掘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

6)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积极和飞扬。

7)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6、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臵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煤时,净化水幕呈常开状态。净化水幕回收有通风队负责。

③上下顺槽的转载点喷雾必须齐全,能覆盖运输机宽度,雾化程度好,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④工作面打眼必须实施湿式钻眼,严禁打干眼。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同时打开回风侧的净化水幕。放炮后,必须进行洒水降尘,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⑤实施煤体注水工作,利用准备班进行注水。注水钻孔根据煤层厚度采取单排眼或三花眼布臵。钻孔深度大于每天的循环进度的2米或以上,至少不低于5米。注水压力不小于6Mpa(或经计算的注水压力),注水时间以钻孔周围“冒汗”为标准。有条件的进行长、短臂注水;无条件的必须实施工作面短臂注水。注水效果:煤体含水份大于4%。

⑥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2、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

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自顺槽开口至工作面,正在运输的进风联巷,到掘进结束移交给其他单位后,由接受单位负责该区域内的综合防尘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连接管)、移动和转载点喷雾的回收。

2)、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和煤层注水措施的编制工作。

4)、每3天对责任范围全面洒水降尘一次。

四、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1、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改扩新地区都必须首先进行煤尘爆炸性能鉴定。一旦经国家认定的鉴定部门确定有爆炸危险,则必须把该矿井或采区、水平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2、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设臵主要隔爆水棚;采面的进回风巷、采区内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要设辅助隔爆水棚。

3、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4、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要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袋无破损、无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检查日期。

5、水棚排距为:1.2~3.0m,间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20m。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况视巷道断面而定);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3、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4、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

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2)呼吸性粉尘:

①.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②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5、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6、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8— 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标准MT7—84“粉尘浓度测定方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公司的粉尘测定实施细则。

1)测点

①井下所有煤尘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

0

④每次测尘,必须连续测三次,取其平均值。

⑤测尘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工作。

⑥测尘报表要每15天报送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每月汇总总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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