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法理学_复习资料_辅修复习资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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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是研究法律及其相关社会现象的科学,属于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性质:科学性、实践性、阶级性。

立法:一般又称法律制定。立法通常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区别: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在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

法律移植: 是指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的法律,二是国际通行法律和国际惯例。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法律事实: 是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前提。权利能力,亦称法律人格,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法的渊源:基本含义是指法的来源,通常是指法的形式,即法赖以存在的各种表现形式。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承,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 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承。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法的继承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主要有:

(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公开审判原则、法治原则等,这些是可以继承的。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朔及力:就是指新法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并对这些事件和行为法律上的效果发生面向过去和未来的影响。

法的实施:概念: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构成要素: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 简答题:

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带来了法学理论的一场革命?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之所以能在文明社会法学史上实现一场伟大的革命,这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学方法论的把握是息息相关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由两个方面所构成:

一:研究方法,即 “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论原则。按照这一方法,人们应当把各个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生活及其关系理解为一定法的现象的基础,并且从这个基础出发来阐释各种不同的法的现象的具体产生条件和途径。

二:叙述方法,这是建立法学理论体系的方法,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当法学在借助于“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形成一定数量的概念和范畴之后,总会提出一个如何系统化的问题,即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再现出来,形成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法学理论体系。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叙述方法的前提,法学叙述方法则是法学研究方法在思维行程中的再现或“复归”二者构成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完整系统,成为科学的法学思维的辩证法。2..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4、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3.两大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一)主要法律渊源不同。英美——判例法;大陆法系——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体系。

(二)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系只是在遗嘱继承、商法等领域,不系统地吸收了罗马法的若干原则和制度;而大陆法系则是在全面继承了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吸收了罗马法的体系,且也采纳了罗马法的各种制度、原则及概念、术语和方法。

(三)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以制定法、习惯法、惯例等为补充,体系十分庞杂,缺乏系统分类,部门法之间缺少逻辑联系;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处于中心地位,他们不仅是判例法的制定者,也是法的解释者和执行者,有“法官法”之称; 而在大陆法系,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比较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不仅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术语比较明确;而且法官的作用十分有限,他们被视为执行法律的工具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者的精神

(四)司法组织与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同。英美法系一般行政诉讼和普通诉讼不分,法官从律师中选拔的比较多,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实行对抗制诉讼,当事人主义色彩比较浓;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政府任命,比较注重实体法,认为程序法仅仅是适用实体法的工具,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

(五)法律推理方式不同。英美法系一般强调法律的实际效用和经验,重视从以前存在的判例中归纳推理出适用于新的案件的原则;而大陆法系比较重视法律的理论概括,在司法判决上,讲求逻辑性、概念的抽象性和明确性以及语言的精炼,采用演绎推理的形式,只能以特定法律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

(六)分类是不同的。大陆法系是以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英美法系是以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为法律的基本分类 4.为什么说封建制法是等级特检法?

封建制法赖以建立和存在的经济基础是地主或领主占有土地和部分占有农民或农奴,封建主依靠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超经济剥削迫使农民依附于封建主阶级。封建制法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维护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确认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依附关系,严格保护封建土地的所有权。2.确认和维护封建等级特权。

3.刑罚酷烈,罪名繁多,滥施肉刑,广为株连,野蛮擅断。5.简述法的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2)指引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教育作用;(6)强制作用; 6.简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区别

一是在来源上,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这在成文法国家中显得尤为突出;而法律原则的来源刚较为广泛。二是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

三是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宽于规则。

四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五是适用条件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六是从表现形式上看;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而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

七是从功能上看: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联系: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指导,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7.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内容: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8.简述司法的基本原则

(1)司法法治原则。(2)司法平等原则。(3)司法独立原则。(4)司法责任原则。(5)司法公正原则。

9.简述司法的基本要求

1.正确,首先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时,对案件确认的事实要准确,即对确认的案件事实要清楚,案件证据要确凿可靠。2.合法,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法律规定,依法司法。

3.及时,就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及时办案,及时结案。

正确、合法、及时是司法的基本要求,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三者之间不可偏废,缺一不可。在司法中都应该坚持和贯彻。10.简述我国主要法的表现形式与渊源。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其他法的形式渊源

立法;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国际法; 习惯;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外国法;法律学说。

11.简述法律责任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构成:须有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后果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须有故意与过失。12.简述违法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构成条件有:(1)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2)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3)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4)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

13.简述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资产阶级确立这一法治原则,是对封建阶级特权的否定,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巨大的进步。但是,资产阶级的法律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它的所谓的法律上的平等,掩盖着实际存在的人们经济上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14.简述法律与原始习惯之间的主要区别

(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具有阶级性

(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利益的自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这个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知道或认可的。

(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来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则必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限于在有血猿关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内生效,而无论他们在哪个地区;而法则是在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生效。15.为什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愿的体现,是经过国家制定和认可、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和建设国家的可靠保证,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工具。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善于把自己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来实现对国家的政治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党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把自己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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