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四个确保”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_四个注重提高考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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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四个确保”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几年来,克山县人大常委会结合《监督法》的贯彻和实施,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为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着力点,紧紧围绕“四个确保”,积极探索和完善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新机制和新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注重素质培养,提高议政能力,确保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全局性。
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常委会每位组成人员素质和水平的高低。克山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提高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人大业务素质做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一是坚持经常性开展政治学习。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组成人员的头脑,提高组成人员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增强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能够从领导思维的角度和政治大局的高度审视政府工作,紧扣改革、发展、稳定这个主题,抓住重点,突出中心,围绕本县内的重大事项开展审议监督,做到超前谋划,及早提出建议,增强了工作预见性。二是坚持经常性法律学习。常委会审议和监督的依据是法律。离开了法律,就失去尺度和标准,要使常委会审议和监督具权威性和强制力,必须着力提高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几年来,克山人大充分利用常委会及人大有关会议的时机,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还专门召开会议,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和“两院”及部分省、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听取《监督法》专题讲座。每次常委会会议期间都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专题讲解法律法规知识。三是不断加强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的人大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其能否履行好职务。因此,常委会始终把提高组成人员的履职水平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几年来,先后组织2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到秦皇岛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及无锡、天津、江苏等地参加业务培训和考察,不但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而且扩大了视野、开阔了眼界,增强了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是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重要保障,是激励约束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有效措施,对提高人大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出台了《克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细则》,今年4月,在县十五届人大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上还通过了《克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使常委会的工作进一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深入调研,掌握实情,确保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可行性。
调查研究是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前提,只有认真搞好会前的调研,才能在会议审议中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克山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调查研究,着力提高调研质量。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前一周将会议材料、有关资料送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参会人员手中,同时制定调研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时间要求以及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让参会人员提前熟悉材料和相关情况,做好审议准备工作。对议题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方法,请专家搞专题讲座,开座谈会交流学习体会,解疑答惑,做到法律先行,“急用先学”,为提高议事深度、监督质量、决策水平奠定基础。调研前,常委会都在电视和新闻媒体上公告会议议题、“三察(查)”计划,以便群众了解议题,就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使常委会能够更广泛地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倾听民意,了解民声。在调研中,既听汇报,察看面上的工作,又将重点“下移”,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走访、选点察看,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搞好审议奠定基础,使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能够充分地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改进审议方式,增强议政实效,确保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
为了使常委会审议更加充分,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通过实践,克山县人大常委会逐渐总结出了一些具体的方法。一是建立了中心发言人领衔发言制度。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是提高审议质量的核心。为使组成人员的发言具有针对性,克服语言空洞、言之无物、离题、跑题的问题,每次常委会会议前,都根据会议的内容,把议题分解到各有关办、室,由有关办、室组织了解承办部门的业务、熟知相关法律,组织组成人员围绕议题进行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并确定几位组成人员为中心发言人,在常委会会议上做中心发言,引导其他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二是加强 “阳光审议”,不断提高审议的公信力。在公开常委会工作要点、常委会各次会议议题、“三察(查)”计划、“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等情况的同时,还制定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等制度,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透明度。去年十五届人大第九次常委会会议邀请五名县人大代表、七名公民列席了会议,并听取了他们关于城镇管理、城市规划等问题进行的发言,这一方式为普通公民提供了近距离参政议政的机会,既充分体现了公民的知情权,也使常委会审议更加公开、透明,提高了常委会审议的公信力。换届以来,共有23名代表、31名公民列席和旁听了常委会会议。
反馈结果,跟踪问效,确保常委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具有时效性。
为增强常委会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权威性和制约力,逐步完善了四项机制。一是专文送达。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一府二院”工作报告后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送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限定期限办理,并将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列入督办工作事项。二是跟踪督办。会议之后由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归类整理,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时间。常委会机关各办、室进行对口跟踪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三是结果反馈。承办机关或部门要在指定期限内书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办理的结果,对不能如期报告办理结果的,在限期满五日前向人大常委会书面说明情况,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退回重新办理,并再次报告;对办理不力的,常委会依法采取制约措施追究责任;对拒不办理的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采用质询、罢免等刚性手段促进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四是票决整改报告。为了保证办理实效,对“一府两院”整改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表决,当满意票未超过半数的,责成办理部门重新办理并重新报告办理结果。重新报告仍未获得通过的,人大常委会组织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并作出有关决议、决定。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力地维护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权威性,树立了人大常委会权力机关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