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系统保密工作标准_保密工作管理标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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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国税系统保密工作标准

(试行)

一、保密组织、机构及人员履行职责

(一)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对分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保密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组织机构。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要求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由本机关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兼)职保密干部,承担国税机关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三)明确机构成员分工与职责。各级国税机关主要领导是本机关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保密委员会成员部门应有明确职责分工,应做好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及时传达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年度保密工作计划。

二、保密工作制度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制定和完善各单位保密工作相关制度。各级国税机关 — 1 —

要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保密工作相关制度,促进对保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强化保密干部教育培训。有计划的组织各级国税机关保密干部开展教育培训,学习保密工作知识,强化保密工作能力,为保密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三、涉密人员管理

(一)实行涉密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各级国税机关涉密人员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按其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二)严格涉密人员资格审查。涉密人员必须经保密委员会审查,坚持“先审后任”的选人用人原则,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涉密岗位。

(三)签订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涉密人员须填写涉密人员审批表,并签订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四)加强涉密人员岗位培训。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五)严格遵守涉密人员岗位职责。涉密人员应认真落实各项保密工作制度,严守保密工作纪律,遵守岗位保密职责。

(六)涉密人员调动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七)实行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工作 — 2 —

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表。

四、定密管理

(一)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省级以上国税机关主要领导是法定的定密负责人,可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指定定密责任人。省以下各级国税机关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定密责任人。

(二)制定本机关《定密事项一览表》。定密事项一览表具体包括本单位税务工作秘密的范围、定密责任人、定密程序、定密项目、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项目变更及解密处理等项目。

(三)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秘密事项一经确定,要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需要变更国家秘密事项和保密期限的应及时变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定密责任人批准。

(四)建立健全定密和解密制度。按照谁定密谁解密的原则确认解密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对解密后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按工作秘密、内部事项管理,未经承办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

五、保密要害部门管理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场所位置符合规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场所要按照上级保密部门的要求做到专门、独立和固定。— 3 —

(二)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必要的物防、技防设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须具备完善的人防、技防、物防等防护措施,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安全防范设施。

(三)会议室必须安装移动通讯信号屏蔽仪。

(四)对保密要害部门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随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须重新确认、备案。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

(一)制作涉密载体应在国税机关内部文印室或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制作场所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和签收手续。涉密载体原则上不允许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应履行审批手续

(三)涉密载体应当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涉密载体的归档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四)涉密载体销毁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送交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销毁。

七、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

(一)实行涉密计算机逐台备案制并纳入涉密载体管理。

(二)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

(三)严格做到涉密计算机及其系统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四)填制涉密计算机和网络计算机管理台账。

(五)配备保密技术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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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装网络防火墙和网络安全设施及软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

(一)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按照规定送保密委员会审核,经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在互联网发布。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经保密审核后须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上级保密委员会备案。

(三)规范信息录入操作人员管理,严把信息发布关口。

九、涉密会议、活动和国家考试保密管理

(一)涉密会议、活动的场所、设施、装备要符合保密安全要求。

(二)涉密会议活动所涉及的涉密文件资料、密品等要经过保密审查。

(三)未经主办单位批准,涉密会议活动禁止录音录像。

(四)严格国家考试试卷命题、印制、分发、运送、交接和保管等环节的保密管理。

十、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一)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分别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和编号。

(二)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

(三)涉密存储介质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

(四)移动存储介质要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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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密台账管理

(一)按要求认真登记《保密工作台账》各项内容。

(二)按登记的内容,定期对保密设备和保密事项进行核对和检查。

(三)填写的相关内容要有本可查。

十二、涉外工作保密管理

(一)涉外活动中要对会谈内容、活动资料和相关载体实行保密安全处理。

(二)境外人员来电来访需要的资料和信息要严格经过保密委员会审核。

(三)涉外工作人员不得前往和参加与身份不符的场所和活动。

十三、泄密事件管理

(一)实行泄密事件报告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发生泄密事件,立即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查处结案报告表。

(二)泄密事件的处理与补救措施。税务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发现泄密事件后三个月内结案,书面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

(三)严格泄密事件的责任追究。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严格保密责任追究制度,将保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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