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_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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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一)为适应课程改革、教研制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调动广大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校长,各级教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研究积极性,建立推进我省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良好规范与机制,及时解决教学改革中的实际问题,推动校本教研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教研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教研事业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制订本办法。

(二)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学课题)的研究,主要围绕着解决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展开,研究工作关注实践创新、理论转化、模式应用、经验总结等。

(三)教学课题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倡导探索、创新、务实、高效的研究风气,强调广泛参与与群体合作。其基本特点为“小、快、实”。“小”:研究的内容以实际教学问题为主,选题角度适宜,切入点准确;“快”:研究工作群众性强,方法灵活,适时高效;“实”: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具有科学性,研究成果具有实用性。

二、管 理

(四)成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山东省教学课题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课题管理办公室。

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教研室综合科,负责组织全省教学课题的立项申报与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课题验收、成果评优、成果推广、资料管理以及工作协调和定期公布课题指南等。

成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评审验收专家组,具体分为普教学科、普教综合与管理、职教三个小组。评审验收专家组负责全省教学课题的立项评审、验收与评优,并参与中期检查和指导。

建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库。列入专家库名单的人员,为全省教学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主要人选。

(五)采取集中与分层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各市、县(区、市)教研室设立相应的教学课题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加强对教学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指导、沟通与协调。

(六)各级教研室应借助听课、调研、评估、会议等,对教学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课题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各课题单位要大力宣传,充分动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群体研究,突出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研究与改革。加强对课题的日常管理,为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三、立 项

(八)申报条件

1.凡山东省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校长和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均可按本办法申报课题。

2.多人参与的课题主要负责人,须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高的研究能力。没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推荐书的内容包括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组织能力等)。课题负责人同时必须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和牵头人。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负责人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课题负责人一次只能主持申报一个课题。

3.原则上应根据《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指南》来选题。《课题指南》的内容,为申报者提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基本反映了课程教学改革的紧迫任务和推进方向,申报者要结合实际工作和学科教学特点,自行提出课题名称,选择研究内容。对《课题指南》未涉及的选题,申报者认为具有重要价值的,也可申报。选题要有针对性,内容要实,成果可直接应用,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市、县(区、市)教研室要对选题工作进行指导,以学科教学研究课题为主,把握学科类课题、综合类课题、管理类课题数量的必要均衡。

4.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和时间。

(九)立项条件

体现形势发展和改革工作的要求,选题立意恰当、方向明确、有应用价值,研究方法可行,研究计划完备,成果形式适当,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条件。

(十)立项程序

1.课题负责人填写《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等各种

表格可从山东教学研究网站下载,地址:。

5.每年12月,在省教学课题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课题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验收专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家审阅,集体评议,公开立项。省教学课题评审验收专家组将根据选题的价值、需求的重要性、完成课题的保障条件等确定一部分重点课题,以满足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需要。对不符合申报与立项条件的,不予立项。

6.每年1月,下达立项课题,同时公布课题指南。

(十一)课题申报数,各市认真把关,适当控制。

四、研 究

(十二)开题。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尽快开题。

(十三)研究过程。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鼓励大胆创新,不固守陈规。以问题解决和实际应用为主,忌好高骛远、空泛和脱离实际。提倡群体合作研究,在保证足够骨干力量支撑和高质量研究结果前提下,关注研究的过程,以老带新,培育新秀。

(十四)研究工作提倡短期、高效、适时,研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确实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

五、结 题

(十五)总 结

1.根据课题研究工作进展程序安排,一般应于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并着手结题工作。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撰写论文或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主要为论文和研究报告),准备课题成果打印稿若干份,同时准备好课题成果电子稿。

论文或研究报告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字数一般为5000-6000(确实需要的,可以延长)。

2.填写《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整理好成果鉴定所需的成套材料。向鉴定小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报告或论文、研究工作总结、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课题申报表复印件及必要的附件等。

3.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做出初步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4.经县(区、市)教研室同意后,向市(或省)教研室提出鉴定申请。

5.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还可以有: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报告、建议型报告、著作、教学设计、课件等。

(十六)鉴 定

1.原则上课题研究经过成果鉴定方能进入最后的验收。

2.以市教研室为主,省市两级教研室负责指导和组织成果鉴定工作。

3.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教研员、高校专家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通过会议、通讯、走访的形式进行鉴定。

鉴定专家小组成员3-5人,均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小学高级);鉴定专家小组的组成,一般由市教研室从全省教学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库(可从山东教学研究网站下载)名单中指定,或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鉴定专家人选,经市教研室同意后确定;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的鉴定专家。

4.鉴定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材料的基础上,深入掌握成果全貌,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研究目标,结合课题组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和课题研究过程情况总结,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恰当、全面的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上签字。鉴定时,重点关注研究成果的价值,同时兼顾其形式架构。

5.经鉴定,专家意见不予结题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组织二次鉴定。研究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报省教学课题管理办公室撤销该课题。

6.成果鉴定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底。

(十七)验 收

1.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完整材料(连同成果电子稿),在县(区、市)教研室审核备案并加盖公章后,送市教研室汇总、审验并加盖公章,由市教研室于11月底前送省教学课题管理办公室(与申报课题的截止时间一致)。

2.每年12月,省评审验收专家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集中审验。审验合格者,由省教研室发给《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结题证书》;同时,将其中的百分之五十评出一、二、三等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由省教研室发给获奖证书。每年1月,在下达立项课题的同时,公布验收结果,颁发相关证书。

(十八)注意事项

1.课题应在计划的研究期限内及时结题。对因客观因素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计划期限前提出书面报告(含情况说明和新的计划),逐级报省教学课题管理办公室备案。延期的时间最多一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教学课题管理办公室撤销课题: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研究成果质量低劣;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六、应 用

(十九)教学课题研究成果,除可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还可利用各级教研报刊和网站进行宣传;单项出版或发表;根据需要,可出版《山东省教学研究成果年度总鉴》;向有关决策部门提供咨询报告;利用各种层次和形式的报告会、研讨会予以宣传。单独以论文形式发表或以著作形式出版的,应注有“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或 “山东省教学研究重点课题”字样。

七、经 费

(二十)课题研究所需经费自筹解决。根据情况,省教研室给予部分课题一定资助。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山东省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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