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工程审计报告(改)_工程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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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中兴【2017】第号
关于公园亭、廊设施景观改造工程结算的审
计
报
告
绍兴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受市财政委托,对贵单位送审的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结算进行了审计,现把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①.送审价:6998742元 ②.净核减:27987元 ③.定案价:6970755元
总定案价大写:陆佰玖拾柒万零柒佰伍拾伍元整。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共有四个建筑单体构成,相邻两个单体间由连廊连接,地上局部2-5层,地下一层,地上筑面积为18900m2,地下筑面积为6600m2,总建筑面积为25500m2,由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开发建设,中国电子系统总公司设计, 上海中电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浙江景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该工程于2009年10月招标,工程开工日期为 201
1年8月26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9月26日。
二、审计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商务投标文件、竣工图、招标图等结算资料; 2.有关处理说明:
(1).工程量按现场实际结合竣工图及招标图进行清点(详见《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审核现场踏勘及实测实量记录表》共1张),设备单价均按原投标合同单价计入。(2).联系单工程量及单价共核减27987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对变更控制不严,结算变更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五章第49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共投资9911.39万元,其中安装工程费用2007.78万元(详见2009年12月3日绍市发改中心[2009]250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市妇幼保健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结算价未超概算价的10%),合同总价为534.7万元(详见2009年12月《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书》),结算审定造价为697.0755万元,累计变更金额162.3496万元(累计变更金额为合同价的30.36%);
我们把上述问题向市财政进行了提交,2015年12月26日由市级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决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
负责人进行审议,根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查工作组会议纪要【2015】2号》第二条“国土、妇保院、青少年活动中心3只工程12个子项目未按规定政府采购或实际采购金额超过准许范围,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列入工程结算内容按实结算”,建设单位按会议纪要出具了工程变更的情况说明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现将该部分变更内容按实计入本次结算。
四、附件
1、《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查工作组会议纪要【2015】2号》
2、工程造价定案表
3、结算书
主审:朱志隆
复核:冯建荣
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