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实验小学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_教科研课题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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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实验小学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促进我校教育科研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开化县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教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教科研课题。
第三条教科研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第四条校教科研课题面向全校,公平竞争,确保质量。
第五条教科研课题实行备案制、滚动制管理。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教科研规划工作,制定规划、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课题。
第七条建立校级课题评审组,其主要职责是对备案的各类课题的进展情况和最终成果进行评审,并提供学术咨询服务。
第八条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校教科室负责实施。具体负责校级教科研课题的规划实施、备案管理,组织学术交流、宣传及推广教科研成果等工作。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九条上级教科研规划和课题指南由教科室及时向全校教师
公布;校级教研课题规划实行每年组织一次课题备案;校级教研课题实行每2年组织一次课题备案。根据课题研究实施情况,进行动态分类。
第十条校教科研课题的选题,要以本校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大力提倡校本研究,力求通过研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促进学校内涵提升。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一条申请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3年以上教龄,专业技术扎实;
2、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3、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县教科研课题未结题者,不得担当新课题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申请校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技术扎实,工作认真负责,有志于教育科学研究;
2、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3、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教研课题除外)。以往承担各级教科研课题未结题者,不得担当新课题的负责人。
第十三条每次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备案,期限一般为二个月。由课题申请人填写相关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由校教科室及时提供)。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报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评审组按照要求,严格审
查,签署“是否同意立项”意见,确认同意立项的课题为校级课题。申报校级以上的课题,由教科室将通过审批的校级课题申请书报县教研室备案。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五条校教科研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全权负责课题的研究和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组织和实施。校教科室对各课题组的执行情况随时对课题组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课题组长接到校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制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存档或上报校教科室,校教科室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上报相关材料至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课题组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向校教科室汇报。县级备案课题开题当年12月底前,课题组应填写《开化县教科研课题研究年度检查表》,由课题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研室备案。其余校级课题应按学期填写学期课题研究总结交教科室备案,课题研究材料交教科室考核。学校每学期根据课题组考核等第,对课题组进行奖励(奖金金额按当年教代会通过的《开化县实验小学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课题开展研究一年半后,课题组应填写《开化县教科研课题中期评估表》或《开化县实验小学教科研课题中期评估表》,接受市县教研室组织的专家或校评审组对相应课题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向上级教研(科)室推荐教科研课题名单。
第十九条课题级别确认后,按照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实行滚动
制管理。
第二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组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批,县级备案课题报县教科研规划办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六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一条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开化县教科研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或《开化县实验小学教科研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接受相关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第二十二条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鉴定组在认真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并由鉴定组代表填写鉴定书。
第二十四条校教科研课题原则上每二年为一个研究周期,自课题立项之年起,第三年的最后十一月份定为校级教科研课题结题月。
校教研课题原则上每一学年为一个研究周期,第一学期期初申报立项,第二学期期末的最后一个月为课题结题月。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积极鼓励教师投身教育科研的实践中去,课题研究的经费,原则上由课题组申请,由教科室提交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解决方案。
第二十六条课题结题后,将评选优秀课题组,根据相关文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开化县实验小学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