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组论文_关于西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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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
社会实践研究小组结题论文
题目:关于解决中国腐败问题实用举措的浅易研究
组别: 西部组
指导教师: 刘伟
2013年5月19日
摘要
腐败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社会问题。习近平将之提至政权得失的高度:“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假如腐败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不仅将持续激化社会矛盾,更将导致治理体系快速的自我耗散。反腐,早已是一场关系吾国吾民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这场艰巨的斗争,只能胜。解决腐败问题关键在于执政党的反腐决心,在制度上作出根本改变,做到“三权分立”;也在于社会各界公民意识的强弱,要敢于检举腐败政府官员的腐败行径。
关键字:反腐 制度 三权分立 检举
绪论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
当代中国,官员腐败愈演愈烈,腐败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社会性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通病”。腐败之风不灭,势必严重威胁社会和谐与稳定,乃至动摇党和国家的根基,最终“亡党亡国”!探讨解决政府官员腐败之道,有着极其深刻的社会现实意义。
(二)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目的社会主义中国,应该是社会民主、和谐、文明、进步的现代社会。腐败是制约社会主义进程的最大阻力,腐败问题不解决,最终可能亡党亡国!为此需群策群力,探讨解决之道,确保党和国家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行,实现伟大祖国的复兴大业!
2、意义
根治腐败是国家真正富强、民族真正复兴的基石;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是缓解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民族自信心的有效举措。
一、政府官员腐败原因浅诉
(一)根本原因是权力的过度集中
中国社会现行的政治体制一党执政制,执政党只有中国共产党,党领导政府,政府部门的实际掌权者是党委。地方各级党委是将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集中于一体,而在这一体之中,又往往集中于被称为“一把手”的一个人。这样就形成了这种矛盾——纪委无法对“一把手”的党委进行有效监督。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党委的权利往往凌驾于纪委之上。“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如此一来,监督就成了“牛栏关猫”、“纸栏锁虎”,起不到丝毫实际的监督管理作用。事实证明,当权力失去20%的监督时,它就蠢蠢欲动;当权力失去40%的监督时,它就破门而出;当权力失去60%的监督时,它就铤而走险;当权力失去80%的监督时,它就敢于践踏一切法律;当权力失去100%的监督时,它就不怕上断头台。
因腐败落马的官员无一不是各级党委的“一把手”。他们集决策、执行、监督权利于一身,有着极好的钻制度空子的机会以谋私利同时又缺乏足够力度的监督管理,当权力失去监督时,腐败就轻易的产生了。
苏联“议行合一”权力结构,由此而形成“苏联模式”。党内权力过分集中,是导致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重要原因。
(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极易催生腐败
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中国正经历巨大的社会变革。经济领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快速发展阶段,难以避免阶段性的混乱。而这种快速发展、分配上的变化、财产价格的急剧变化带来了人们谋取利益的冲动。
改革开放初期就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工作重点的同时也在不经意间确定了“经改带动政改”的改革模式。政治领域改革落后于经济领域的改革,使得政府官员在长期中形成了一种以经济或者说金钱的眼光看待政治以及政府工作,也直接的促使了“GDP政治”的形成。与此同时,“经济建设为中心”势必会影响各级政府的“政治建设”。这样,各地政府中掌握着实际统一权利的官员就容易成为“糖衣炮弹”攻击的目标而最终走向腐败。
(三)、社会风气与个人意念的合力
在中国现行的用人体系中,上级对下级用人,一般以忠诚为标准。在官员眼中,一个清廉的异端远比一个腐败的同党危险。他们最重要的事情是铲除异己,而不是清除腐败。腐败就意味着金钱,那是实打实的利益,各级官员很容易由于“利益关系”而结成团体,在这个团体中,“利益链”将各自紧紧联系在一起,一旦一方出事,其余各方必然极力“搭救”,打击一个腐败对象相对简单,但是要根除整个腐败团体,阻力重重!这是目前中国各级纪委行使监督权利的最大阻力。
在这种扭曲的用人风气中,再强大个人理想信念都有可能被摧毁。“出淤泥而不染”就意味着仕途无望,前途茫然,报国亦将无门,谈何理想抱负?现实的官场犹如一缸浑浊的污水,要想把它变成一缸清澈的水,既要过滤掉其中的杂质同时也要往里边注入清水。在现有体制下难以完全过滤掉其中污浊的杂质但是注入的又是污水,那么这个缸的水将永远不会变的清澈。
二、解决腐败之道简议
(一)调整权利结构
1、党内分权
官员的权利是人民群众赋予的,理应要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事实上,“我们的权力”,全部是人民给的;但人民并没有给予全部权力。这,恐怕便是对民众所赋权力要始终保持的最大“敬畏之心”。人民在转让权利组成权力时,保留了五项最重要的基本权利,这就是生命、自由、财产、平等和批评政府的权力。保留权利,是真正的天赋人权,是人民永不让渡的权力。但是,在实际的世界里,权利往往集中在某个独立个体手上,政府的运行往往就是这个独立个体在之手操作。“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
权利集中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而绝大多数的政府官员都是中国共产党员。故此,要达到反腐的“治标”效果,实行党内分权,消除“一把手”现象极为必要。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强调各级纪委对党委的监督。而实行党内分权的关键在于执政党的决心。分权就意味着手中权利的分
散、分化,这是制度改革的阻力所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已经在不同场合多次明确表达了党中央关于党内反腐的决心,这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推力。
2、提升惩治力度
反腐不能靠个人的道德水平和自我约束,而应该是靠铁的制度“纸笼子困不住猛虎”。李克强在第一次会见中外记者时谈到,要让官员从“不能贪”到“不敢贪”转变。要做到使官员“不敢贪”,关键在于对其腐败的惩治决心和惩治力度。
中国现行关于处罚腐败的法律不可谓不细密,但是更多时候官员们只将其看成一纸空文,对个人行为丝毫没有警示作用。在我国的行政结构中,纪委是专门成立以打击腐败的,但是很多时候纪委的权利完全被党委架空,纪委管不到党委,那么党委的人当然就可以“不厌其贪 ”了。强调纪委与党委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才是现代清明的民主政治的基本保障。
(二)实现官员个人财产公开
现代政治演进发展的进程来看,官员财产公开是廉政建设的发展方向,终是大势所趋,我们也可以看到党和国家领导都在积极的带头向全社会公开透明他们的个人收入。
在市场经济中国的今天,金钱已成为官员腐败的载体。所谓腐败,无非就是贪图钱财之物。当官员能做到私人财产公开时,公民便可直白的看到政府官员的经济来源,也就能直观的判断是
否存在贪腐了。
要让政府官员做到个人财产真正公开,阻力之大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社会已经成长,公民意识空前强大的今天,我们的国家已经有了足够的社会意识基础支撑整个新体制的建设。在今天的官场中,优秀而心怀理想的清廉官员也不在少数,他们真心希望通过自己的能力和才干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获得成就和尊敬;甚至,“欲以片心除众弊”的理想主义者也不乏其人。对于这些怀揣理想信念的“实干主义”,我们的政府应该摒弃“等级授职”而对其重用,以引领官场的廉政新分风。
(三)鼓励检举
举报是查处贪腐案件最重要的线索来源,更是公民对于政府官员进行监督的实际举措。具名举报相对于匿名举报,提供的信息更可靠,更有助于办案效率。鉴于当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要提升反腐成效,看来关键就在于举报人是否愿意说话了。而要让检举人敢于实名,敢于讲真话,关键在于我们的社会能否为那些敢于说话的检举人提供一个在说了真话之后对于个人人身安全切实保障的安全体系。我们的社会已经有了足够坚实的“公民意识”的社会基础,鼓励群众发扬“大国公民意识”,打一场反腐的“人民战争”。但是要做到“全民皆兵”,需要我们的政府、我们的社会在制度上、行动上切实保障“人民战士”是生命财产安全。假如“反腐勇士”最后成了“反腐烈士”,那就是我们社会的悲哀。
我们的现状是,我们的社会有很多可以受理贪腐举报的机构,有司法系统的检察机关、执政党系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系统的监察机构,甚至公安、信访也会成为部分举报的最初接手机构,但是由于层级众多,导致政出多门,表面上看似乎方便了举报人,但往往导致举报人四处举报,增加举报人被曝光的风险。在这方方面,香港廉政公署为我们的做法着实是我们学习的模板。廉政公署专责检举处理,而且一宗举报必有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举报材料。一旦泄密,追查方便,处罚更是严厉。而内地的现实是,因为政出多门,即便泄密,也往往难以确定责任,更别提因为泄露举报人信息而受到严厉处分甚至是刑事制裁了。
我们要积极鼓励检举,也要为检举人提供切实的安全保障,并且提高检举案件的处理时效,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群众的公民意识,为反腐群策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