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管科管理标准_质管科质量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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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管科管理标准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税管科主要工作内容是掌握税费法规,督促所属单位按照税法及法规执行,履行纳税义务,在依法诚信纳税的前提下维护集团公司和职工个人利益。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财会部门,集体企业财会部门可参照执行。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根据国家、山西省政府发布的各项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定义
申报缴纳的主要税费种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其他规费。5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5.1 各单位应建立税政会计及办税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5.2 各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办税人员办理申报、缴纳税款。办税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求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能够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了解税费相关政策,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5.3 各单位税政会计每月计提税费,应当根据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各税费种类计税的基础,正确计算应交税费数额。
5.4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时申报缴纳税费,杜绝产生滞纳金。
5.5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国税、地税税控设备,保证其正常开票打印、扫描认证、抄税报税
5.6 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领购、使用、保管,建立领购、使用登记簿。每月开具发票的份数与登记簿进行核对,每月开具发票的金额与财务账簿相一致。
5.7 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及时认证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否则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5.8 各单位必须每月做到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与营业收入及成本相对应,出现不对应的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应当在当月调整,如不能在当月调整时应写清原因留待备查,次月进行调整。
5.9 各单位开具发票管理与收入会计岗位为不相容岗位,两个岗位不能使用同一人。
5.10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增值税发票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票据传递过程的管理,建立制度进行登记,并专人负责。
5.11 各单位运用税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减免税费负担。
5.12 各单位应当每月初向集团公司财务处报送税费支付计划表,申请支付上月税费,集团公司审核后在申报期限内拨付税费专项资金,各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及时缴纳,不允许产生滞纳金。
5.13 各单位应当定期按照税法规定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并配合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稽查,处理好稽查出的问题,提高业务素质。
5.14 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税务登记证的年检、变更工作。
5.15 各单位每年对税务发票存根联、申报表及其他税务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存档。
5.16 监督检查
5.17 集团公司对税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实行监督检查。检查部门由财务处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平时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活动。
5.18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5.19 各单位涉税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业务人员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5.20 各单位增值税发票及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票据传递及保管、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税费计提标准是否正确。
5.21 各单位税费申报表与会计账簿是否相对应,如不一致是否查清原因,是否有备查记录。
5.22 各单位运用税费优惠政策减免税费负担情况。
5.23 各单位是否执行涉税资料存档备查制度。
5.24 检查与考核
5.25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组织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