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处罚规定_综合管理部处罚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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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工作管理及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后勤管理处干部、职工管理服务的职责意识,更好的践行“一切为临床一线服务”的宗旨。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依照《宁医大总院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及处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后勤管理处所辖工作人员(含聘用职工)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工作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行为,???责任追究进行处罚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后勤管理处所属的总务科、动力科、基建办及各班组的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

第四条、直接责任与管理责任相区别的原则,处、科、班组及其工作人员(含聘用职工)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应当追究该处、科、班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处、科、班组管理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扣除处、科长、班组长当月岗位津贴

(一)、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服务承诺制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因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不力或不接受领导、上级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造成各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意见较大或造成工作比较被动的。

(三)、对各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需要的服务事项未给予明确解释答复,造成科室、职工、病员反映强烈的。

(四)、因工作拖沓、造成科室、职工、病员反复投诉的。

(五)因推诿、扯皮或行为不当或失职,对科室、病员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到。

(六)因不主动检查或不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或不按工作程序、工作规范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七)对明确要求限期整改或限期解决的后勤服务事项,未能按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八)管理干部不作为或者所管辖部门管理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或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当年评优、选优资格

(五)、扣发当月或当年岗位津贴

(六)、聘用职工按聘用合同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罚或予以辞退。

第七条各科办、各班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本人当月奖金100元并同时视情况,扣除相应责任科室、班组的分管科长、班组长的当月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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