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教研教改课题立项与管理办法_高校教研教改工作计划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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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教研教改课题立项与管理办法

长理工大教(2004)20号

为鼓励我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研究,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取得丰硕的教育教学成果,同时为使学校教研教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立项原则

1、课题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为人才培养和学校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课题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有利于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3、课题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课题组成员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研究能力,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课题任务的基本条件。

二、教改立项的主要内容

1、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2、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增强人才培养特色为目标的专业结构调整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改革等研究。

3、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的教学管理改革与研究。

4、现代教育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三、立项程序

1、申报时间:学校教研教改课题的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教研教改课题由个人自愿申报,申报者需按要求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教研教改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经院(系)审查批准后,于四月三十日之前交教研科。省级课题申报日期另行通知。

2、课题负责人每年只允许申报一个负责牵头的课题,在课题完成验收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3、教学研究科初审后,组织专家按照立项原则对申报课题的应用价值、科学性、创造性、可行性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评审。

4、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并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四、课题管理

1、正式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批准发文一个月内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教研教改课题开题论证书》(一式三份),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成员分工合理,成果形式明晰。逾期不交《开题论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2、各院(系)要加强对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指导、督促,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对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课题的研究工作。

3、课题实施期间实行中期检查制度。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完成时间过半后主动填报《长沙理工大学教研教改课题中期报告》,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务处将派人实地了解课题进展情况。对确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学校将继续予以支持;对于进展迅速、效益显著的课题,学校将加大支持力度;对于不提交中期报告,或进展缓慢或没有进展的课题,学校将减少或中止对其经费上的支持,乃至追回已拨的款项。

4、课题的结题、鉴定与奖励

实行教研教改课题结题、鉴定、奖励制度。教研教改课题在完成后都要进行结题验收或进行成果鉴定。验收分两种形式,一般课题的结题验收由课题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应附件材料(有关论文复印件、结题报告中成果所涉及的说明材料);重点课题的验收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具体承办。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教研教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评审书》

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初审。

3、专家评审。

验收或鉴定专家组成员由除本课题组以外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 5名专家组成,专家名单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教务处批准。具体验收时间由课题负责人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商定。课题负责人需提前一月将《长沙理工大学教

研教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评审书》报送教学研究科进行形式审核,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不予验收。

凡通过验收或鉴定的课题,其结论存入有关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合同任务的课题,其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申报延期方案,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学研究科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其负责人在 3 年内不得主持新的教研教改课题。

凡通过验收或鉴定且具有校内先进水平的课题,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凡受益面大、效果特别显著、能反映我校特色并富有独创性的课题,可进一步推荐申请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鉴定。通过以上鉴定的课题,可继续申请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五、经费来源及管理

1、学校设立教研教改基金给予校内立项的教研教改课题一定经费支持。对以我校教职员工为课题主要负责人的省(部)级教研教改课题将按实际到帐经费予以对等资助,国家级课题按1∶1.5予以资助。教研教改经费分阶段拨付,立项后先拨付50%作为启动资金,视其进展情况考虑下一步的支持额度。

2、学校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所立项目的调研差旅费、参加有关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资料费、发表与本课题有关论文的版面费、验收(鉴定)费以及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相关费用。

3、教研教改经费使用期限:从课题开题到截止之日一年内。教研教改经费由教务处管理、监督使用。使用教研教改经费时,发票需经课题负责人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后凭经费本到计财处报销。各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上述开支范围支配使用,不得超支。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教务处。

长沙理工大学

200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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