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法律业务浅析(打印版)_非诉讼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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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非诉讼法律业务
江西创源律师事务所
刘化时
曹华斌
内容提要:非诉讼法律业务在处理民事法律关系,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复杂化,多样化。在经济转型与升级时期一些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纠纷通过非诉讼法律的手段解决就显得尤为重要,甚至可以说是更加有效。本文试图从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概念、特点入手,通过对其的分析找到非诉讼法律业务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价值与作用以及就如何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略谈笔者的一些粗浅看法。
关键词:非诉讼 作用 种类 要求
一、非诉讼法律业务概述
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概念非常的广泛,指的是无需通过诉讼程序处理有关法律意义的事务。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我们可以这样定义非诉讼法律业务:律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授权,代理或者协助被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者调解等活动,形成、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以事实为根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公德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业务。非诉讼法律业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代理类: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在所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当事人进行本来应该由当事人办理的法律行为。
调查类: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或请求,查明某项法律事实,或者收集某些材料并将其告知或交给当事人的活动。
见证类: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其提供的有关材料,依法审查并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及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并签署证明性意见。
咨询类: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材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回答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为其提供建议,解决具体问题的方向,以保证其活动的合法有效。非诉讼业务相对于诉讼业务当然也有其鲜明的特点:
1、解决纠纷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即采用非诉讼程序的选择和后果的形式,都是建立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上,如果当事人不愿意采用非诉讼的方式或者采用非诉讼后又反悔的,非诉讼法律业务将无法进行下去。
2、解决纠纷的有效性,正如前面提到的非诉讼法律业务能够解决法律纠纷的一个前提就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协商,利用法律规范,民间规则,当事人当地的社会风俗等,促成和妥协,由于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案都充分考虑到了当事人生活的环境和长远的人际关系问题,纠纷一旦解决,往往是有效的,一般不会反复。
3、解决纠纷的高效性与简便性,指的是纠纷解决的整个过程相当灵活简便,没有必要采用复杂的程序,从而加速了纠纷解决。
4、非诉讼范围的广泛性。
(1)主持或参与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有不同的主体,不仅有律师,还有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消费者协会,村民调解委员会等,甚至法院也可以作为非诉讼相关纠纷的解决主体,比如在法院主持下的调解。
(2)用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对象也是多样的,公民与公民之间,经济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公民之间发生的诸如侵权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等。
(3)非诉讼法律业务调整范围的广泛性。非诉讼法律业务几乎可用于解决所有的具有纠纷性质的法律问题,以及不涉及纠纷的法律问题。从实务来看,涉及纠纷的主要是调解和仲裁民事生活和经济交往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不涉及纠纷的的非诉讼法律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参与专利、贷款、税金减免、商标注册、产品生产和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等申请、申报、申领事务;参与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的筹建、开业、歇业,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等的工商登记事务;代办财产投保,交付保险金,转移赔偿请求权,请求保险赔偿金;出具股票、债权、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转让事务中的相关法律文书;协助办理房地产及大型资产拍卖,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投标,招标事务;为公司、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歇业、破产等事务的风险保驾护航;民商经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的审查;参加经济协作方面等经济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担保人追索借款债务;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场合对某项法律事务或法律行为发表看法、表明态度、立场、观点等……
二、非诉讼法律业务的作用
非诉讼法律业务相对于诉讼业务来讲,其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缩短办案周期,提高纠纷解决的速度。相对于诉讼程序中的立案、一审、二审、执行,甚至还有可能申请再审程序,一套程序走下来,周期漫长。而通过非诉讼解决相关的法律事务和纠纷,简单的可能一天甚至几个小时就可以解决,重大复杂的可能三五天、十天八天也能解决,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某某百货大楼购买几百台冰箱,货值五百多万元,按合同规定,分批发货,货到付款。供方发第一批冰箱二十台,但是百货大楼以供方冰箱不符合质量要求,拒付货款。供方告知至法院要求百货大楼按约履行,索赔违约金一百余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经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百货大楼减价支付了二十台冰箱的货款。这起由诉讼转为非诉讼的纠纷只花了五天的时间,就解决了。
(二)搞好非诉讼业务有利于减少和预防纠纷的发生。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开展往往是在纠纷产生之前或者是在纠纷的萌芽状态,这时法律意识比较强的当事人在签约前请律师审查合同、协议,在履行合同中请律师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前面所提到的那些具体的不涉纠纷的非诉讼法律业务,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体,从而避免或者降低纠纷的发生可能性,以达到防范法律风险之目的。纠纷处于萌芽状态时,当事人通过律师向对方交涉,明之于理,晓之以法,促使对方履行应尽的义务,从而避免诉讼纠纷的发生。如某服务部,拖欠某供销公司鸭梨款一万二千七百六十元,供销公司追索无果,从河北赶到南昌,正值南昌天气奇寒,春节将临之时,他们心急如焚,在律师的鼎力相助下,某服务部支付了11062.3元货款,及拖欠期间的3%的利息。供销公司很满意的说:“如不是律师尽职尽责,欠款不知何时才能收到。”服务部的人说:“律师是秉公办案的,我们双方的合法权益都维护了”
(三)降低维权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与诉讼案件相比,非诉讼案件可以大大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通过诉讼方式的维权成本主要包括:(1)直接的诉讼成本,如诉讼费、有些案件还需交保全费、司法鉴定费、公告费、执行等费用,但是采用非诉讼手段上述的一些费用基本上是可以省掉的。只需一些较少的律师费用。(2)风险成本:如果将纠纷诉诸法院,那么就要考虑法官审判后的胜诉率问题,判决被有效执行的几率,司法过程消耗时间的不确定性,但是如果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时,无需担心这些不确定的风险。(3)道德成本:即突破原有社会传统或者人际关系,进行诉讼而承受的舆论压力或将来的可期待利益的影响。如果采用非诉讼方式,双方原本和谐的关系仍然有可能继续维持下去。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诉诸法院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不论结果如何,劳动者最后都只有离开原来的用人单位,他们原本的信任关系被破坏,劳动者前阶段的业务经营或努力的劳动成果,用人单位的可期待利益都将受到严重的影响。(4)权利寻租成本:即由于司法腐败等问题带来的额外成本。虽然我们当今党中央加大反腐的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但仍然有少数执法人员会向当事人收取好处费,甚至索要好处费。但在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时就可以避免这样的风险,因为当事人一旦不满意这样的协调、也可以不接受协调,更何况律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不存在权利寻租成本。
(四)社会效果良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因为诉讼自古至今给中国人留下的一个传统印象就是“对簿公堂”,一旦诉至法院,可能让纠纷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化,正所谓“一场官司,几世仇”。就算问题得到了法院的生效判决,当事人也会因为心有怨气让判决难以执行。相反,在律师的努力之下,可以向他们讲明相关法律关系,帮助当事人提高认识,纠正错误想法,一些具体的问题就可以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友好磋商,使矛盾得到真正的化解,双方原来的和谐关系仍然维持着,甚至更和谐。
三、目前律师开展非诉讼业务的优势和面临的问题
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律师开展非诉讼业务有他的优势的一面:
(一)身份优势:律师在非诉讼法律业务中处于非官方的地位,没有对当事人形成诉讼中的压力。当事人更容易坦诚的面对、信任。因此,律师用非诉讼的方式能够降低各方的对抗心理,利于矛盾的疏导,从而化解矛盾。
最重要的是,作为律师的我们可以利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帮助当事人实现对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理性选择和正确判断。因为律师拥有雄厚的法律功底:
1、从事律师行业的法律人才至少都是由本科以上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
2、律师通过一定的工作年限,接触到了诸多方面的业务知识,得到了很多的锻炼,而不像公检法等方面的人员,只对某一方面熟悉,很难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利益。所以说律师可以丰富的更加切合当事人利益的经验,迅速的将法律、习俗、道德、事实等运用职业练就的智慧和审慎巧妙的融合帮助当事人了解和解
(二)行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非诉讼法律业务服务这是律师法赋予我们律师的一项重要任务,所以相比于其他行业来讲,我们开展这项业务中是有法律保障的。律师开展非诉讼法律业务可以和其他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比如法律顾问之类的工作就是及时向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合同、内部章程和管理,协助当事人建立健全的各项规避制度,实现规范化、科学化,从而避免诉讼那样像外科手术式的风险。就像保健医生那样,通过平时合理的膳食和良好的习惯,避免病患,实现健康长寿。律师协会拥有健全的相关专业委员会,每个律师的能力和主攻方向是有限的,但是拥有良好的交流机制过程中,我们律师可以集全行业专业人员的智慧,解决相关的难点问题。
既然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拥有一定的优势,为何非诉讼业务又开展不够呢?分析起来可能有以下两个原因吧。决诉讼与非诉讼中的各种具体问题,使得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化。
1、思想上的畏难情绪。虽然非诉讼法律业务有许多的优点,但与诉讼相比,其涉及的工作更为细致,当事人的对律师要求往往也更加难以满足。以至于工作量大为增加。从实践的情况来看,纠纷解决合意的形成很少有一蹴而就的,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需要反复协商和谈判,冲突双方本身往往只能站在完全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难以客观分析和把握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对规则也可能是一知半解,不能正确分析形势,甚至冲突双方存在某种程度的敌视,要解决好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矛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要事先详细的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个人的详细情况,背景资料,甚至是小到个人喜好都将影响到工作的进程。我们当中的有些人就会认为非诉讼实在是麻烦,不如把当事人对结果期盼抛给法院,让法院处理。这就是非诉讼业务难以开展的原因之一。
2、实践中经验和其他领域知识的缺乏。非诉讼法律业务要求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对纠纷解决的合理性和效果性把握得当,对当事人有亲和力,而不是拘泥于法律本身的规定,而这往往是我们所缺乏的。同时由于其涉及相关领域的知识要求更加专业,比如金融类、证券类,工程预算中牵涉到的财务问题、高尖端科技领域产品责任问题、国际贸易往来中的法律问题等等,就必须对这些领域的的知识有基本的了解,否则工作就无法展开。然而,律师不是各个行业的行家,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即使是一个具有深层法律知识的老律师也往往会对其他领域甚至是生活中的一些知识是不可能都了解的。这也是非诉讼业务难以开展的原因之一。
四、如何开展非诉讼法律业务
从上可见,非诉讼法律业务的范围是很广泛的,搞好非诉讼法律业务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纠纷,有利于息诉解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团结和调动各阶层人民的积极性,促进省、市委提出的“大投入、大开发、大发展,增长南昌核心增长值”,改善民生,建设富裕、和谐、秀美的江西做出更大的贡献。律师在非诉讼业务领域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我们应该克服非诉讼业务开展不够的状况,为此必须:
(一)树立非诉讼优先意识。律师应当克服畏难情绪,不仅在事前用非诉讼手段防范相关纠纷的产生,而且一旦纠纷产生我们首先应当想到的是对当事人权益进行衡量,引导当事人采用较为缓和、简便的非诉讼方式预防和减少纠纷。
(二)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从律师自身的角度来讲,应当有意识的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培养创新精神,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对相关问题要有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和套路。另外,律师办理非诉讼业务应当平等待人,注入感情,公平办理,特别是作为一方的代理人,不仅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对方的合法权益,不致双方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的倾斜。
(三)努力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和其他领域的相关知识。非诉讼法律业务涉及的知识领域很广,我们除了继续做好传统领域的非诉讼业务外,重点还应开拓证券,信用证、参与风险投资,工程承包,网络公司境外上市以及集体企业和国有资产股权交易等非诉讼法律业务,并取得这些领域的专业资质。这样就把个人的服务和市场的需要紧密的结合起来。那么在解决这方面问题的时候不会有“门外汉”的尴尬,也会更加符合当事人的具体要求。俗话说的好“隔行如隔山”。只有你对这一行有足够的了解,你才可以在这些领域内的非诉讼法律业务施展你的才华。
参考书目:
1刘永平:如何界定和拓展非诉讼法律业务,《科技信息》,2010年 2曾秀伟:浅析律师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长沙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