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维权行为的分析与对策(整理)_维权措施分析
过度维权行为的分析与对策(整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维权措施分析”。
一、消费维权过度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推卸责任型
消费者在自认为遭受消费侵权后,不能理性分析各自的责任,将责任一味地退到商家身上。出现产品故障问题,消费者认为这就是商家的问题,要求商家退货赔偿。
(二)漫天要价型
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快速增长,自以为掌握了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维权,对商家漫天要价,甚至无理取闹。
(三)骚扰破坏型
在商家拒绝消费者的要求时,消费者不寻求正当的解决途径,仍旧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旧思想,在经营场所大吵大闹,影响其他消费者,限制消费者消费,破坏经营场所和经营所用电脑等办公用品,阻止商家经营。
(四)暴力行为型
个别骚扰破坏型的过度维权行为升级为暴力行为,威胁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触犯相关法律。
二、消费维权过度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规定真空催生维权过度产生。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出台的,距今已有17年,社会发展迅速,各种消费方式层出不穷,消法已不适应当前的消费纠纷,虽然浙江省也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办法,但规定赔偿额度范围太宽,个别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难以实施,也给消费维权产生困难,催生消费维权过度。
(二)商家态度问题促使维权过度升级。
从目前大多数案例来分析,在消费者提出的维权要求时,商家的态度太过强硬或者商家对消费者的投诉采取敷衍推脱的态度,言语上有过失,消费者的“面子”过不去,才造成了过激的行为。
(三)维权意识过强导致维权难以完成。
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过强,或者盲目认为消法就是支持消费者无限制的维权。同时又掌握经营者顾及负面影响、息事宁人的心理,开始漫天要价。虽然我们常说“顾客就是上帝”,但是并不代表消保委支持消费者过度维权,过度维权增加了维权成本,也导致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变得难以解决。
三、防止消费维权过度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填补消法空白。
过去维权给人的印象都是“受害者”、“受委屈”,如今有了消法的保护和消保委的帮助,维权已经是“理直气壮”,甚至是“霸道强势”。从过去的“维权困难”到现在的“维权过度”反映都是我国在维权方面的立法的不健全。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修订,对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将更加具体,对于被侵权后的赔偿也将更加细化;另一方面,就经营者的权益而言,有商家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商家保护法》以避免消费者得“法”不饶人,因过度维权给商家带来损害。
(二)诚信沟通,相互理解信任。
有很多消费维权事件中出现过度维权的原因,最主要是由于商家和消费者缺乏沟通,在出现侵权后双方缺乏理解信任而导致纠纷的产生。作为第一责任人,商家在遇到消费者投诉时,首先应该为消费者出谋划策、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更不应该在言语上激怒消费者,给问题的解决造成困难。其次,商家应该立即联系厂家,向厂家反映产品存在的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本着谦虚的心理,把每一次投诉都当做是一次友善的建议,才能提高产品,提高服务。
作为工商部门,应该灵活地运用行政指导。指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营造消费者信得过的消费环境,尽量将消费纠纷拒之门外。在发生消费纠纷后,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供经营者考虑,劝经营者以解决消费者的问题为出发点适当让步,补偿消费的合理损失。
(三)学习消法,维护合法权益。
过度维权行为,一方面反映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仍然十分薄弱。消费者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了解消费者的哪些行为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自身的权益。过度的消费维权行为不但会增加了维权成本,也难以得到消法的支持。
作为工商部门,应该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途径宣传和引导消费者适度维权、理性维权、合理维权。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宣传资料进店进厂进社区,主动给消费者讲法讲理讲权益,既要鼓励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又要提醒消费理性维权、适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