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例_南京市学科带头人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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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已享有省特级教师、省市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已被评为“南京市学科带头人”的教师;教学行政管理人员近三年内兼课在专职教师工作量二分之一以下者;男教师55岁(不含)以上、女教师50岁(不含)以上者,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在市、区县、校广大教师中堪为表率,具有较高的威望。
2、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及基础理论知识,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在本学科教学中对市、区县、校的广大教师能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在市、区县学科教研活动中能起骨干作用。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两年(含)以上。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科教学经验丰富,且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市、区县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位居同类前列,推进率高。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且在市、区县中具有榜样作用。能承担选修课或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4、有个人的研究课题,或参与市区县级一项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或参与校以上(含校级)教育改革实验项目的实验研究,且取得研究成果。经单位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至少1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5、获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以来,有教研科研成果材料3篇,其中申报学科的专业学术论文应不少于2篇(或1篇论文1篇案例),且至少有1篇必须是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或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6、担任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专任教师,还必须具有较强的实验操作能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方面的具体要求由市职教教研室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