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备案须知_最新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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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一、初次登记备案
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在新华区工商局登记或其它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人员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持以下材料到区人社局劳动科进行初次备案: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它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四)用人单位通过备案系统导出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两份横式的excel电子版。(存U盘)
(五)用人单位通过软件备案系统的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一式两份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六)(新)录用职工备案审核表。
注:①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下同。②备案系统软件咨询电话:80696283,400-001-6968,联系人:黄景柱。③初次备案后,使用账号信息进行测试连接。
二、变更备案
(一)新招用(调入)人员的,自招调之日起15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变动备案项上报新增人员信息,上传成功后持以下材料到劳动科办理备案手续: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用人单位从备案系统中打的新增人员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一式两份。3.劳动合同书。
4.录用职工备案审核表或职工流动审核备案表。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变动备案项上报减少人员信息,上传成功后持以下材料到劳动科办理备案手续:
1.劳动者辞职申请或职工调动手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决定和送达手续、依法进行裁减人员的相关手续。
2.劳动合同书。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4.用人单位从备案系统中打的减少人员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一式两份。
三、注销备案
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30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对已备案职工作劳动关系终止处理,持以下材料到劳动科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一)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二)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经备案的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复印件。
(四)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微型单位备案
2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到其所在乡镇街道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五、其它
主办科室:区人社局劳动科 电话:86952108 地址:新华区政府办公楼513室。受理本级相关部门审批成立单位的用工备案。本须知自2013年11月27日实施。
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明白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是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权益的保证。
一、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缴纳保险先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3室和623室进行备案,然后再持备案表到区社保局进行开户,来前先从JNYLBX@126.COM邮箱(密码:123456baoxian)下载表格进行填报,提供材料齐全即时办结。咨询电话:8695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