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科室文明个人”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_创建文明校园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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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个人”目标考
核办法的通知
院各科、室、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进一步转变机关思想作风,推动我院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促进我院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决定在检察院各科室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个人”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树立先进典型,展示检察院机关精神风貌,促进院风进一步好转,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文明办公意识,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创建目标: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为目标,重点突出文明细胞建设,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
三、创建内容:以“文明科室、文明个人”为载体,推动检察院文明单位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评比对象:检察院全体干部职工及各科室。
五、考核办法:
1、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文明科室”、“文明标兵”评比每半年进行一次。每年六月、十二月底先由各科室进
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申请,由科室负责人签名,经主管主任审阅报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命名,并颁发证书。
3、“文明科室”、“文明个人”的评比,采用动态管理,随发现问题,随取消文明称号,不搞终身制。
六、奖励办法:凡荣获“文明科室”者,通报表扬并挂牌;凡荣获“文明个人”者在检察院内通报表扬。凡评不上“文明个人”者,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创建“文明科室文明个人”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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