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学班级管理规定_大学班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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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站(教学点)(以下简称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高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的通知》(教成[1993]12号)、《关于建立函授站登记制度的通知》(教成司[1995]64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高[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函授站的设立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职高专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民办高校、民办中专、与中专学校办学条件相当且经常开展培训的市(州)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培训机构均可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我院”)申请设立成人教学站点。
2、函授站是函授教育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和设站单位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函授站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我院的指导。
3、函授站设立的步骤包括:
(1)、申请设站单位向我院提供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拟招生专业生源情况论证材料、设站申请;
(2)、我院组织专人对申请设站单位的办学资质、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3)、我院对是否设站进行研究并及时批复后方可与所设单位法人签定建站协议和联合办学协议;
(4)、已签订建站协议联合办学单位应及时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
设站。
4、学校和设站单位协商后应签订建立函授站的协议。建站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函授站的设立与名称;
(2)、函授站的管理与经费;
(3)、函授站的目的与宗旨;
(4)、函授站的审验与考核;
(5)、函授站变更与撤消;
(6)、其他相关事宜。
5、函授站依托单位有一位领导分管函授工作。函授站站长和工作人员由依托单位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教师和干部担任,按照每100名学生配备1个专职管理教师,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院备案。
6、函授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法令,贯彻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执行建站协议,执行学校的有关制度,严格组织教学与管理。函授站不准站外设站、站外设点,不准将招生办学权转主或变相转让给中介机构或他人。
二、招生工作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专业的招生宣传、组织工作必须在我院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任何教学站点编制的招生简章都必须经我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印制、散发。
2、协助我院做好函授招生的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函授站招生广告符合规范,无虚假内容,有条件的应组织考前复习和辅导,确保生源质量。任何形式的宣传,必须征得我院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不能有夸大、无实和违反招生政策的宣传。
3、严禁函授站买卖生源或与社会中介机构组织非法招生活动。
三、教学组织和成绩管理
1、函授站设站长1人,负责函授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函授站的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并与开班前将名单报送我院函授科。
2、做好本站函授生的报到、收费、学籍辅助管理等工作。新办函授站,原则上开课时由我院派人参加开班活动,对学生讲解有关政策和要求。
3、严格执行我院提供的教学计划,依据教学计划安排函授面授及编排课表,聘任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做好面授前的准备工作;开课前一个月须将面授安排及进度上报我院函授科,以此作为我院对函授站进行教学检查和抽考课程的依据。
4、为确保教学质量,我院对函授站实行抽考制度,原则上每学年抽考一门课程;本科各专业的三门学位课程实行统考,由我院派人带卷来站考试,考试费从函授站教学成本支出,函授站不得向学生额外收取。
5、保存好教学资料,包括教师聘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面授课程表、教学日志、各科成绩单、A、B考试卷原稿、学生试卷、学生成绩表(复印)等,毕业前上报我院函授科存档。
6、函授站应根据函授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函授生自学和按时完成各科作业,做好作业收交、发放登记,培养刻苦自学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自学经验。按教学计划认真组织面授,妥善解决教学场所和面授教师的食、宿、交通问题,做好考勤登记,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7、函授站站长和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生、深入课堂,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以及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教师反映,以便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8、编制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及记分册(学生期末成绩评定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成绩考核比例为:考勤占10%,作业占10%,随堂考查20%,结业考试占60%),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及时上报函授科,以此作为学生办理毕业文凭的依据。结业考试在下一次面授前进行,补考在再次面授前进行,毕业前进行一次性清考。
9、根据成绩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安排考场、组织监考,妥善保管考卷,严格执行考试纪律,树立良好考风,杜绝考试舞弊行为的发生,严禁教学站点参与或组织考生实施舞弊行为。
10、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对旷课、旷考、不交作业及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要进行教育并及时处理,负责作好善后工作。
11、我院对教材实行统一下发教材目录,函授站根据我院提供的教材目录订购教材,禁止无教材上课。
12、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毕业时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湖北省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我院将授予学士学位。
13、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评和总结,积极配合我院和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对本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四、学籍学历管理与其它
1、函授站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的内容,按时段、按程序、按要求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学籍异动中的转专业、休学须经我院批准;自动退学、复学函授站须在每学期末将学籍异动汇总表上报我院。
2、函授站应在每年4月份之前上报新生报到名册给我院招生办,招生办将根据函授站提供的报到名单进行注册,否则本学期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3、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入学教育和新生资格审核,对于冒名顶替、不符合报考专升本条件的学生我们要坚决禁止注册,在每年3月15日之前上报新生资格审核情况,填写清楚学生大专的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上网号码,同时附上专科毕业证复印件。
4、我院将对各函授站的招生、教学过程进行实时监督,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工作和学生工作进行一到二次检查,对办学条件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能保证人才培养规格的函授站,将终止其办学协议。对有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根据国家和当地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函授站每年向学生收缴学费等费用,并根据协议精神,及时上缴我院。函授站不得向学生随意提高学费。
五、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