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_辽宁省农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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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全省协会系统认真落实预防和打击
保险诈骗工作
辽宁省公安厅和辽宁保监局《关于加强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公通[2008]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颁布实施以来,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高度重视,按照辽宁保监局的有关要求,相继采取一系列贯彻落实措施,特摘编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省行业协会采取五项落实措施。一是制定出台高风险业务自律公约。为防范车险经营风险,提高保费充足率,有效遏制保险诈骗行为,组织制定和签署了《辽宁省商业车险高风险业务承保自律公约》,对存在诈骗嫌疑的车辆以及出险次数较多车辆的商业险承保做出了明确界定,提出了信息共享和承保的自律协定。该自律公约于2009年1月6日经全省车险自律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2月1日正式执行。二是实现高风险车辆信息行业共享。根据上述自律公约,依托全省车险信息平台,建立了“高风险车辆信息查询平台”,将各公司报送的黑名单车辆和风险提示车辆数据实 现行业信息共享,为各公司承保提供依据和参考,防范和化解骗保风险。三是积极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沟通。《实施意见》下发后,积极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沟通、联系与磋商。近期,为配合经侦总队打击保险诈骗工作的需要,向其提供了高风险车辆信息,为公安部门打击保险诈骗提供破案线索,并达成了双方深入开展打击保险诈骗工作的意见和共识。四是开通车险理赔信息网上查询。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控制理赔环节的诈骗、扩赔问题,在“辽宁保险网站”开通了车险理赔信息网上查询专栏,并召开了提升车险消费者权益专题新闻发布会,目前已有7家公司开通了此项服务。五是组织推动各市协会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和推动各市协会落实打击保险诈骗工作,召开了协会系统专门会议,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做好情况汇总和日常督导,各市协会基本启动和落实了此项工作。
△沈阳市协会于2008年11月25日-12月1日,会同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交警支队组成考察团,赴江苏、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就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工作进行了学习考察,与当地协会、部分公司就打击保险诈骗工作筹备策划、组织实施以及各方如何协调合作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沟通。在学习考察的基础上,沈阳市协会结合沈阳的实际情况,经与沈阳市经侦支队沟通协调,起草了《沈阳市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工作意见》以及《沈阳市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中心工作实施 细则》,这两项文件已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与公安部门的会签过程中。
△鞍山市协会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接触,协会秘书长与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多次就此项工作进行沟通协商,并达成了初步共识:双方将建立市打击保险诈骗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协会秘书长任组长,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设立联合办公室;制定下发《鞍山市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保险公司负责人、联系人制度。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当中。
△抚顺市协会认真做好理赔案件梳理工作,对全市车险赔案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多次出险车辆进行统计排查,分析疑似案件,查找线索。同时,协会还积极与市公安局联系,多次与市经侦支队就打击保险诈骗工作进行沟通协商。协会与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了抚顺市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系统推进全市打击保险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在抚顺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设立联合办公室。双方联合签发了《关于加强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工作的实施方案》。2009年4月14日,抚顺市协会与抚顺市公安局联合召开了抚顺市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工作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此外,抚顺市协会还十分注重宣传,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都对打击保险诈骗工作给予了报道,营造 了良好的舆论声势。
△丹东市协会及时向会员单位转发了文件,并根据文件对各公司提出了具体落实要求。自2006年起,协会就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沟通联系,打击骗赔骗保案件,至今已破获了多起案件,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目前,协会正与公安部门积极沟通联系,就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市、县打击保险诈骗联合办公室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锦州市协会对《实施意见》高度重视,将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工作列入协会重要工作议程,及时与锦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双方共同成立了打击保险诈骗联合办公室,并制定了《锦州市加强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该文件正在会签过程中。
△营口市协会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沟通,双方联合成立了营口市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营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协会秘书长担任。2009年3月1日,营口市公安局和营口市协会联合召开了打击保险诈骗联席会议。会上,营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向营口各保险机构授予了“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工作警务室”牌匾。自打击保险诈骗工作开展以来,营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经深入保险公司进行了两次专门培 训,并破获了一起保险欺诈案,挽回经济损失7万余元。
△阜新市协会及时将《实施意见》转发给各会员单位,并组织秘书处成员进行了学习,提高全系统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协会及时与市公安局进行沟通,并联合召开专门会议对两家单位共同落实文件精神进行磋商,安排了近期工作。协会会同公安局经侦支队开展了调研工作,分别召开了财险系统和寿险系统的座谈会,就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听取了各会员单位的意见,探讨了双方配合的方案和开展工作的具体思路,初步研究了如何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建立预防打击保险诈骗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下一步,双方将召开阜新市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工作会议,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办法,把《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辽阳市协会于2009年1月初分别召开了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会议,传达贯彻《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出工作要求。2008年12月23日,协会与市经侦支队联合召开了第一次办公会议,就成立联合办公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及移送可疑案件等达成了一致意见。2009年初,协会与市经侦支队成立了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工作联合办公室,主任为经侦支队支队长,副主任为协会秘书长和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同时,双方制定了《加强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以及工作措施。△铁岭市协会对落实《实施意见》工作十分重视,韦双全秘书长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就落实《实施意见》的有关工作及细节问题与支队领导进行了沟通协商。双方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并决定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部署此项工作。目前协会已经完成文件起草工作,正在等待会签。
△朝阳市协会高度重视《实施意见》,专门召开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协会多次与市经侦支队联系沟通,双方成立了朝阳市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工作联合办公室,主任由经侦支队支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协会会长和秘书长担任,成员为当地各财险机构总经理。目前正式文件正在签发当中。
△盘锦市协会与盘锦市公安局联合转发了《实施意见》,并对当地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双方联合成立了盘锦市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侦支队支队长担任,副主任为协会秘书长和盘锦人保公司总经理。同时,盘锦市协会还召开了全市打击保险诈骗工作专题会议,提高各公司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督促各公司加强风险管控。此外,协会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打击保险诈骗的舆论声势,取得良好的成效。
△葫芦岛市协会及时向会员单位转发了《实施意见》,对如何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保证工作的及时开 展,协会与市公安部门积极联络沟通,双方共同成立了葫芦岛市打击保险诈骗联合办公室。同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还专门设立了常年接待报案部门及报案电话,负责葫芦岛市保险诈骗犯罪的报案和侦破工作。此外,协会还通过网站和协会刊物,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保险公司的防范意识。与市经侦支队联合开展了反保险诈骗预警工作,搜集有关保险行业的预警信息,编辑《葫芦岛经侦预警信息》(保险行业专刊),供会员单位参考。下一步,协会还将会同公安部门对刑侦、交管部门近年来未侦破的骗保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及可疑交通事故进行集中清理,开展大额案件重点攻关,并对各保险机构近期骗保嫌疑人和车辆进行梳理,做好案件分析和分类,形成有效的案件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