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大校发〔〕25号_初发扬子寄元大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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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大校发„2010‟25号
关 于 印 发 烟台大学关于促进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烟台大学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3月2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 台 大 学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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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台 大 学
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推动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力度,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进一步畅通就业渠道,激发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浓厚全员参与就业的工作氛围,按照“学校建平台,学院负责制”的整体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层次。
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设立学院就业专项经费,进一步激活学院二级就业市场
进一步发挥学院在就业工作中的基础性和主体性作用,并结合专业优势、就业形势、社会需求、行业特点等因素,把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每年按每名毕业生20元标准设立学院就业专项经费,同时各学院也要使用学生活动经费对就业工作给予支持。就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活动:
─ 2 ─ 1.积极拓展就业市场,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为学校的大型招聘会和学院的专场招聘会联系用人单位;
2.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和就业市场调研活动,做好行业和培养特色定位;
3.围绕学生开展内容丰富的就业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4.完成就业指导中心布置的相关工作。
(二)评选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高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程度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提高各学院对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和教职员工个人对就业工作的贡献大小,评选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条件:
学院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专业化程度较高,服务意识强;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办公条件,院系匹配就业活动经费;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主动开辟就业市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卓有成效;有固定的且需求量较大的用人单位;校园招聘规范有序,毕业生签约率高;就业指导工作扎实有效并有所创新;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1)就业优秀奖:对就业率全校排名前三的学院进行表彰奖励,授予“烟台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就业率
─ 3 ─ 按公式计算得分排名,数据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月1日公布的进行认定)。
(2)考研优胜奖:根据各学院本科毕业生的人数及录取人数进行核定,对录取率排在前三名的学院进行表彰奖励。
(3)就业进步奖:将本年度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与上一年度的初次就业率进行比较,对提高幅度较大的前三名进行表彰奖励。以上奖励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自荐、申报、评审、公示、表彰的工作程序,所获奖金列入学院就业专项经费。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专家、工作人员组成考评工作组,对各学院就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热爱、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工作态度积极、工作责任心强;
(2)爱岗敬业,在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市场拓展、创业培训、思想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创新意识并积极探索就业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撰写相关论文并指导实践工作,在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中取得一定成果;
(3)关心和爱护毕业生,业务综合能力强,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了解掌握毕业生求职动态,主动开展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教育活动,帮助毕业生转变观念、积极就业;通过多种途─ 4 ─ 径,积极联系就业岗位,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
(4)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就业工作任务;(5)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满2年;
(6)对促进毕业生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面向全校教职员工评选产生“烟台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并予奖励。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自荐、申报、评审、公示、表彰的工作程序,各单位在评选前公开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3.其他规定
(1)就业工作发生违纪违规现象或发生各类影响学校声誉事件的学院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每年评选一次,11月份开始评选,由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定。
(三)深入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大学生活规划,建立起科学的就业观
进一步加大在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力度,引导学生正确进行学业生涯和职业生涯规划,使学生全面地认识自我,选择正确的择业方向,增加学习动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1.建立一支适应就业形势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符合职业化及专家化要求的就业指导队伍,在继续举办校内团体组训的基础上,组织教师参加高级就业指导师、全球
─ 5 ─ 职业规划师(GCDF)培训。
2.就业指导中心定期召开就业教学工作研讨会,承担起就业指导教学和科研职能。在教学上,全面负责全校的就业指导课程;在科研上,做好就业指导方面的研究,为学校的战略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3.推进《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改革,将就业指导重心前移,实现职业生涯规划与择业指导相结合,建立起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的《生涯规划与职业发展》课程体系。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分年级分专业实施,贯穿大学四年。针对一年级的学生讲授“生涯规划”,以职业天空生涯规划系统和朗图职业测评等系统为载体,帮助学生实现自我认知,确定奋斗目标;针对二年级的学生讲授“职前教育”,帮助学生认识职场;针对三年级的学生讲授“就业指导实务”,帮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和就业程序,提高就业技能;针对四年级的学生开展“就业观教育和创业教育”,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通过课程改革,帮助学生合理地规划大学时光,圆满地度过大学生活。
4.成立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室,开展个性辅导。大学生就业指导不仅需要共性的理论指导,还需要个性辅导。成立咨询室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咨询与指导,实现共性的团体辅导和个性辅导相结合。
(四)加大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工作力度,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为加强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各学院要将创─ 6 ─ 业教育纳入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体系,通过授课、辅导、讲座、座谈等方式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组织准备创业的人员参加模拟创业和见习活动,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指导,提升其创业能力和水平。
1.组织就业指导教师参加大学生创业教育(KAB)讲师培训,通过授课帮助学生由被动就业转变为主动创业,鼓励他们把创业作为自己的职业选择。
2.继续开设创业培训班,邀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领导专家为培训班学员讲课,帮助学生树立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让学生了解创业的政策,熟悉创业步骤,掌握贷款及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程序及方法。
3.聘请专家、教授为我校大学生创业指导教师,对学生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给予帮助支持。
4.加强与烟台市各大创业园区的合作,推进项目入园区孵化。
(五)搭建各种信息服务平台,畅通就业渠道,丰富就业信息
1.继续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化的建设。
2.开通办公、移动通讯工具咨询热线,为毕业生排忧解难。3.与莱山区移动公司协调,搭建短信信息平台。针对不同专业群发不同的短信内容,让学生及时掌握就业信息,把握更多就业机会。
4.与图书馆、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校医院等部门协调,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布就业信息。另与社区中心协调,在毕业生
─ 7 ─ 比较集中的公寓内设立就业信息专栏,方便学生获取就业信息。
5.开展校友论坛,利用校友资源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
实施方案
通知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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