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教育系统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_靖安县教育局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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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教育系统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 63号)、《江西省教育系统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赣教办字[2012]20号)和《宜春市教育系统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宜市教字[2012]29号),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用半年时间,重点治理2011年以来各公办学校(幼儿园)、有关部门和单位等涉及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把专项治理与落实靖安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全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

三、治理重点和工作分工

(一)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相关费用;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并收取相关费用;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

2.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3.普通高中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收取学费,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4.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5.学校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录取考生、体制外乱招生,以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

6.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教育基金及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上述费用;擅自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违反规定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办理学生商业保险,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

7.学校和教师在办学和收费中牟取集体和个人利益,以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教育股(职成股)、计财股、人事股、高招办、中招办、电教站、督导室。

(二)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对国家现有教育收费文件落实不到位,继续执行已经废止的文件或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2.违反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设立、核定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群众负担。

3.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教育事业性收费捆绑。

4.违反规定推荐教辅材料目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发行单位随教材搭售教辅材料。

5.违反市场原则,以行政方式或借其他名义指定为学生提供保险、校服、教辅材料等服务的单位。6.违反规定要求将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等费用收取与入学挂钩。

7.违反规定下达高中阶段均衡生、择校生招生计划。

8.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违规招生、违规收费。9.对教育乱收费纠正和查处不力、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计财股、教育核算中心、教育股、督导室。

(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方面的突出问题 1.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不到位,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地公共财政支出比例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目标要求。

2.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不及时,学前教育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

3.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不及时、不足额、不到位,使用不规范、“吃空饷”和监管缺失。

4.有关部门和学校在落实 “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计财股、学生资助中心、督导室。

四、工作步骤 按照省、市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2012年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结束)

1.召开专门会议。在2012年4月30日前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建立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责任,相应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3.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工作方案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上一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设置举报信箱。县教育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95-4668928、4656099;邮箱:jajwjyg@163.com。

5.开展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职工认真学习专项治理和教育收费政策,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6.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全面系统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专项治理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7月31日)1.查摆问题。对照本《方案》指出的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剖析、查摆各自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落实整改。对自查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规收费,要及时组织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

3.组织填报。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省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统一制发),确保数据真实,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各地、各校汇总统计后,要认真分析,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连同汇总统计表(附电子版)于7月22日前报送县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县教育局将于7月26日前,将全县情况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1.明察暗访。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将组织对各地各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2.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县教育局将组织对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3.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1.分析总结。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梳理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找到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途径。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22日前报县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县教育局于10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

2.完善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教育乱收费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县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张佩芳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校对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纠风、财政、物价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检查、联合查处、结果通报的教育乱收费治理机制。

(三)把握原则界限。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重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专项治理期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在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调整,对在新的政策和规定实施前发生的行为,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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