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 费 收 缴 制 度_党员党费收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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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费 收 缴 制 度
一、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 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 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缴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二、党费的交纳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 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 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 1500元(税后)者,交纳3%。
三、党费交纳应注意的事项
1、要教育党员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发重大意义,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切实纠正个别党员拖交或少交党费现象。
2、要严肃党的纪律,对无故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长期外出不能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4、党总支、支部要认真抓好党费的收缴工作。党员每月要交纳一次党费,基层党组织在认真填写收缴清单的基础上,按季度把党费总额上缴党委组织科,上缴时间为每季最后一个月,其中,上半年党费要在6月1日前,全年党费要在12月1日前全部交纳完毕,否则,给予通报批评。
5、要健全报告制度。党总支、支部必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党费收缴情况,年末要把本单位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上墙公布,并上报学校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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