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研究新论_元史余阙传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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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政权与元末中小阶级地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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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土地典卖的过程和文契。
“元代民间私有土地可以买卖,可以质典(抵押)。前者是土地所有权的永久转移,后者则可以说是土地所有权的暂时或部分的转
移。”这两者都标志着土地所有权的变化,因而在政策法令中常常相提并论,作为同一类问题来处理。
元代的土地买卖都是常见的现象,民间谚语,如“千年田换八百
1“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2 主,”○
西安爱可以查考的元朝政府有关土地典卖的法令,以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发布为最早。
元代的土地典卖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立账(问帐)→办事官员审核→官方堪合证明→交易
立账是典卖土地的最根本条件,问帐也是典卖土地的前提。首先
在问帐时候要遵守一个顺序,土地持有人要先询问自己的亲戚(先亲后疏,由表及外),再问自己的邻居,按照元代的规定呢,东邻是上邻,西邻为次邻,即先问东邻再问西邻,最后再问典主,这就
是问帐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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