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管理暂行规定_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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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校教字[2000]11号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教师的教学业务情况,为教师的培养、使用、提职、晋级提供科学的依据,需健全和完善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为使这一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业务档案的内容
1.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统计卡片;
2.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3.教师工作登记表;
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5.教师进修学习成绩单或结业证书(复印件);
6.各类教学获奖证书(复印件);
7.其他能反映教师教学业务水平的材料。
二、教学业务档案材料存档程序
1.教师调进(包括新分配来校和其他人员转为教师编制的)报到时,均应到教务处师资科填写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统计卡片。
2.务处通知每学期(或学年)填写教师工作登记表,由教研室主任、院领导审核签字后送教务处师资科存档。
3.教师进修结业返校后,把进修学习成绩考核旱和进修结业证书(复印件)送教务处师资科存档。
4.教学获奖证书由教师本人及时把复印件送教务处师资科存档。
5.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完毕,由校职改办将评审表(1份)转教务处师资科存档。填写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做到归档材料完整准确。
三、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务处师资科归档保管。
2.业务档案一律不借出,查阅档案一般由教师所在单位统一派人查阅。教师调出时,由教务处师资科把教学业务档案交人事处或直接转到接收单位从事管理部门。
1984年11月15日制订2000年5月12日修订
《广西大学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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