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_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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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条发„2007 ‟575 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预算执行
情况自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各直属单位和各院所认真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委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将组织开展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一、自查范围与内容
自查范围:2007年使用财政性科技资金的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科委预算内的市属院所和委直属各单位。
自查内容:
(一)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按照市财政部门2007年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预算,有无虚报预算套取财政资金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无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各项日常经费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专项经费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有无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等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2、决算编制情况: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完整,有无人为调整决算或少报决算问题,是否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3、项目(课题)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课题)支出预算是否按照实际需求编报,有无虚假立项,套取财政资金问题。项目(课题)支出预算是否编制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单位,是否编制了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课题)立项是否经过论证,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随意性,大项支出是否签署了合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是否履行了政府采购程序。有无截留、挪用、转移、滞留资金问题;项目(课题)预算是否按进度执行,已完成课题是否及时验收,有无立项不实施,造成资金结存,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会议培训费的支出是否真实,有无虚假支出、挤占挪用问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是否存在设立虚假课题转移资金问题。
4、结余资金使用情况:对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课题)结余情况进行检查,看当年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安排使用。对两年以上未使用闲置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必须写明结余原因。
(二)财务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严格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招待费开支是否超过规定比例,有无奢侈浪费现象;会计核算和银行账户管理是否合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清理是否及时,有无收入、支出在往来账核算问题;账账、账表、账实是否相符、决算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管理账户和资金以及违规使用的问题。
(三)政府采购规定遵守情况:包括符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内容或限额标准的是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是否存在变更采购内容或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
(四)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和执行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是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的租金和经营收入在管理和使用上是否合规,有无资产长期闲置问题。
(五)其他问题。
二、自查时间安排
本次自查工作从2007年12月28日开始到2008年1月18日结束。
三、自查结果提交
(一)各直属单位好市属院所于2008年1月15日以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以自查报告形式提交给北京市科委条财处(自查报告格式附后)。
(二)各有关处室于2008年1月20日以前,将各项目(课题)的自查情况,以自查报告形式提交给北京市科委条财处(自查报告格式附后)。
四、自查工作的抽查
市科委条财处将联合纪检监察处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1、对直属单位的抽查与内审结合,比例不低于30%,完成时间为2008年1月31日。
2、课题自查工作的抽查由各处室委托项目的管理单位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15%,抽查结果由各处室负责相关资料汇总,于2008年1月31日前交条财处。
五、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院所和直属单位需要提交《关于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结果的报告》和《自查结果表》电子版和纸质资料,纸质资料加盖公章。
(二)各有关处室需要提交《关于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结果的报告(处室汇总稿)》和《自查结果表(处室汇总稿)》电子版和纸质资料,纸质资料加盖处章;《关于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结果的报告(项目汇总稿)》和《自查结果表(项目汇总稿)》电子版和纸质资料,纸质资料加盖处章;《关于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结果的报告(课题稿)》和《自查结果表(课题稿)》电子版和纸质资料,纸质资料加盖公章,课题任务书纸质资料。
(三)抽查的汇总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要同时报送。
六、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务必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有分析、有整改、有结果。
(一)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的自查工作,按要求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按时完成自查任务,并将有关情况反映在自查报告中。
(二)各处室、各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通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自查。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提出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务求实效。
(三)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自查仅限于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
(四)《自查结果表》中有问题的内容要如实填报,无问题的内容请填报为“0”;
(五)《自查结果表》中如填报为有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并附整改措施,报告中数据务必与《自查结果表》表中数据一致。
联系人:单凤娟 王怿 刘建萍
联系电话:66153407、66120838
附件:1.自查结果表
2.关于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结果的函(参考格式)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