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邦普奖学金评颁实施办法_中南大学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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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邦普奖学金评颁实施办法
为加强中南大学与广州市邦普电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方面的合作,激励中南大学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经广州市邦普电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南大学信息学院充分协商,广州市邦普电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南大学信息学院设立“中南大学邦普奖学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奖学金的名称为“中南大学邦普奖学金”,由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 本奖学金设立的目的是培养人才和促进学科建设,推进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一体化,从而为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奖学金的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在国家法律允许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由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邦普电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备案。
第二章 奖项、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 中南大学邦普奖学金为优秀学生奖,奖励不分等级。
第六条 奖学金奖励名额和金额分别为:每年发放奖学金获奖人员20人(其中包含4名邦普校园大使),奖金数额每人2000元人民币。
第三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七条评审对象为在中南大学信息学院正式注册在读全日制非成人教育大二,大三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自动化和测量控制与仪器本科生均可提出申请。
第八条 推荐“中南大学邦普奖学金”的学生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良好,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同年级排序位于前40%以内;科研实践能力强。
3、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在全国、省、市各项活动及竞赛中获得高等级奖励者;家庭经济困难者,经严格认定审查后,优先评选。
第四章 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
第九条 奖励金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评选过程中要注重申报人的家庭情况,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
第十一条 候选人一旦确定,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者应获得所在学院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
第十二条 符合奖励金条件的申请者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中南大学邦普奖学金申报表》。经学院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获奖者由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同时,报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其中,4名邦普校园大使的名单,由学院老师组织各年级同学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邦普公司拟定的《邦普校园大使竞选登记表》、《专业及社会活动项目评述表》。最终由邦普公司来学院从中进行选拔。
第五章 评审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本奖励的学生和相关单位应实事求是的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奖励金《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具体生动、重点突出的介绍本人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如填写内容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候选人的获奖资格。
第十六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评审与表彰时间
第十七条 每年7月底以前,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将当年的奖励金评审
通知以书面文件和校园网站的形式公布,学院在9月下旬前完成评议推荐和张榜公示。第十八条 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于10月上旬完成审查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候选人,并于10月中旬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听取意见。
第十九条 获奖候选人名单经校务会议审批,获奖候选人填表,由学院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 每年11月举行颁奖典礼,宣布当年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由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的修订权属于中南大学信息学院院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