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区”为农村信用社发展提供大机遇_中原区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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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经济区”为农村信用社发展提供大机遇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 李志刚
经济决定金融,“中原经济区”战略的实施,必将为中原金融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注入新的活力。可以说“中原经济区”建设不仅是经济大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原金融大深化的过程。河南是农业大省,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更是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应该抓住机遇,在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取得良性发展。
充分认识“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以河南为主题、涵盖周边的中原地区,客观上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经济区,立足全国发展大局,培育中部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对于支撑中部地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河南在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利用河南成为“战略腹地”。建设“中原经济区”,有利于促进国家统筹协调梯次推进总体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升河南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加快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增强战略腹地效应。特别是从实现中部崛起的角度来看,建设“中原经济区”,可以加快在沿陇海、京九与京广经济交会区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板块,与长江中游经济带形成南北呼应格局,共同支撑中部崛起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到2020年,全国必须再新增1000亿斤的粮食生产能力,才能确保届时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目前,中原经济区的粮食产量占全国的1/6,夏粮占1/2,建设“中原经济区”,通过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以带动和提升农业现代化,以新型城镇化带动新农村建设,能够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着重大作用。
有利于拓展全国内需空间。扩大内需是我国长期的战略方针,也是拉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主导力量,保持全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潜力在中西部。目前,“中原经济区”人均年生产接近3000美元,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与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时期,内需增长潜力巨大。据测算,未来10年间,通过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这一区域将有3360万农村人口进城,可新增投资需求3.36万亿元,拉动内需消费需求4万亿元。
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原经济区”,有利于紧紧抓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和东部地区产业加速转移的机遇,通过城乡统筹、产业聚集、产城互动、城际开放,推动所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转化为现实需求,全面激发发展潜能,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有利于推动中华文化复兴。建设“中原经济区”,能够充分发挥中原文化独特优势,在继承吸收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创新文化表现形式,发展文化生产力;能够打造一批展现中原风貌的文化品牌,增强华人华侨归属感,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在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找准方位
“中原经济区”建设是河南省委、省政府一项重大的战略安排,也是河南农村信用社的利益所在和职责所在。一方面,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与河南农村信用社推动经营转型、服务支持河南经济发展方式改革大局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战略目标高度一致;另一方面,“中原经济区”建设以及周边基础设施的改进和建设、基础产业的引导和开发,也为河南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中原经济区”建设与河南农村信用社推进经营结构和业务发展模式转型的方向是一致的。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是“中原经济区”的一条主线。而河南农村信用社提出的使命是“服务三农,改善民生”,把支持“三农”工作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积极筹集资金,扩大农业信贷投放,通过深入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和“阳光信贷工程”建设活动,增加农户贷款,不断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更好的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与河南农村信用社推进业务区域结构调整的战略导向是一致的。
河南农村信用社在经营发展中也面临如何通过挖掘中部地区发展潜力以保持持续增长的问题。近年来,河南农村信用社契合国家“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根据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和资源禀赋,制定了适合当地特色的资源配置政策和业务发展路径。“中原经济区”建设是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的新支点,合理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不仅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也符合河南农村信用社的区域发展战略,有助于河南农村信用社挖掘中部地区业务发展潜力,优化区域业务发展布局。
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与河南农村信用社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文化导向是一致的。河南农村信用社为本土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农村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自我发展的同时,从未忘记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一直在用多种方式回报社会。“中原经济区”建设除了有经济发展元素外,也是一项民心工程,能够造福全社会和子孙后代。支持 “中原经济区”建设是河南农村信用社对社会、对民众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肩负使命中有所作为
“中原经济区”建设旨在探索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为代价、“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新道路,并且以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因此,农村信用社努力完成“支持三农、改善民生”的企业使命,对于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至关重要。
加快改革,成立“中原经济区”发展需要的金融组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要构建和发展“中原经济区”,必须发挥金融业的作用,用好用活金融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河南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组织中原农村商业银行等区域性银行,打造服务适应“中原经济区”战略的“金融航母”,为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融资平台。此外要以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互利共赢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与他们建立广泛的委托代理关系,嫁接“三农”资金通道,以达到优势互补、合力支农的效果。与政策性银行合作,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油加工企业发展,要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支持技术改造、物流仓储和市场建设,适度发展中长期贷款业务。与农业保险机构的合作,探索与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经营模式、多元化经营主体、多样化产品供应,多层面的支持农业发展。
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要瞻顾全局,积极介入县域经济发展,挖掘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围绕“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思路,采取“分别定位,找准优势,打造亮点”的策略,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参与“中原经济区”建设。
要彻底转变经营作风,切实改善金融服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要进一步改进服务,简化贷款方式,经济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民增加收入。农村信用社要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拓展信贷领域。不断总结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经验,适当放宽信用放款额度和支农服务范围,及时满足农民多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
要加强管理,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要通过贷款责任制,建立信贷人员发放“三农”贷款额度,资金回收水平等综合性考核指标。要克服惧贷思想,增强业务发展意识,通过积极发放贷款来增加信用社营业收入。要坚持民主办社和民主管理,坚持贷款公开制度,实现贷款发放计划公开、程序公开、额度公开、用途公开、利率公开,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着力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提高支农综合服务水平。
突出支持重点,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中原经济区”的“三农”快速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中原经济区”战略部署,大力支持政府倡导的产业与项目,使农信社支持的重点与“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方向一致。
首先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河南省农村区域资源分布情况,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带、主导产业、重点特色产品的目标,因地制宜培育好信贷载体,支持当地独具特色的农业产品、区域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其次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项目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其三要支持农业科技进步。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大对农业科研开发企业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扶持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其四要支持外向型农业发展。支持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出口,对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要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其五要支持农村社会化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支持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相关企业和组织,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各类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其六要支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为发展农村的教育培训事业提供金融服务。可与地方教育、财政等部门形成合力,探索拓展农村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有效途径。对农村信息化网络、广播电视、饮水工程、清洁能源工程、垃圾处理工程等可实行以收费权为担保的工程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改进管理方式,推进金融创新,提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要深入研究“中原经济区”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把握金融需求的新规律、新特点,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努力提高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水平。
首先要改进信贷管理方式。区别不同农村地区实际和业务风险状况,合理确定信贷审批授权程序;要适应不同贷款需求特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改进信贷评级方式,合理确定信贷期限;要根据各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生产周期规律和市场特征,积极开展信贷业务品种创新,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新金融产品因地制宜地延伸到广大农村地区;要健全综合业务考核机制,完善适合“三农”发展的贷款营销激励与约束机制。其次要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融资运作模式。当前重点做好信贷和保险有机结合模式的总结经验及培育工作,并努力在全省逐步推广。在信贷上,鼓励各级农村信用社以林权证提供担保为核心,积极介入发放林农直贷、专业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联保贷款。引导和鼓励林权抵押贷款户投保森林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对林业和金融
信贷的保障作用。积极支持林产品交易市场、森林资源评估市场、担保市场、收储市场等以林权流转为主的市场体系建设,保障林权贷款业务快速有效发展。其三要探索发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使用权为担保的贷款品种。结合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流转办法,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鼓励农村信用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有稳定现金流量的农村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土地大面积开发与产业化经营的种植业基地,探索发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使用权为担保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