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建设之设想_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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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建设之设想
当前,我国正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封闭半封闭型的传统社会向开放型的现代社会转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这样一个利益格局剧烈碰撞、调整的历史变迁过程中,企业破产改制、职工下岗待岗、拖欠职工工资、医保改革、征地拆迁安置等都是引发矛盾纠纷的因素。以笔者所在的横峰县为例,横峰县虽然是一个只有二十余万人口的小县城,但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信息的日益畅通,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长,各种民间矛盾纠纷也随之上升。各种民间矛盾纠纷的发生,分散了县委县政府的大量精力,使县委县政府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经济发展建设中去,同时也影响了我县的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社会转型中,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改革措施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引发矛盾,如横峰县纺织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所引起的职工上访问题;二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如我县老上访户李麻苟,其反映的案子已经经过二审终审判决,且经过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案子所能走的程序已全部走完,却依然缠诉不止;三是群众维权意识提高,但维权的方式不当,不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诉诸于过激方式,如我县的老上访户洪成顺,不向基层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一有问题
就直接越级上访,维权方式过激。四是调处机制不健全,有些矛盾纠纷往往不能在苗头阶段及时、妥善解决,导致矛盾纠纷激化。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县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创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为了进一步预防、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应从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预警机制、责任追究等几方面开展工作,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因此笔者设想建立“县有联席会、乡有调处中心、村有工作站、组有信息员”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体系,旨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消除在村组、化解在乡镇。
一、组织建设。
(一)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为主的县级体系建设。成立以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任责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大主管副主任、县政协主管副主席任副
组长,政法、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司法、信访、安全生产、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交通、法制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设在县信访局,具体办理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讨论决定重点纠纷矛盾的相关处理。
(二)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主的乡级体系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都要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调处中心由党委书记任主任,乡镇长或办事处主任担任责任主任,副书记、副乡镇长(副主任)、人大副主席、人武部长任副主任,党政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法庭、人民调解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乡镇调处中心不定期由中心主任或责任主任召集,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本乡镇近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问题。
(三)以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的村级体系建设。各行政村、各社区都要成立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站,工作站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负责,成员由村(社区)党支部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以及在当地推选2到5名有威望、懂政策的离退休干部或群众代表组成。
(四)以村民小组为主的信息员建设体系。将各村民小组长定为信息员,兼任矛盾纠纷调处调解员,负责本村民小
组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程序
(一)程序要求。矛盾纠纷排查采取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乡镇、办事处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实行每月开展两次集中排查。乡属各单位、行政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工作。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逐步完善综合调处机制。以乡镇、办事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平台,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的有机结合,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形成大接访、大调解工作格局。
下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在解决矛盾纠纷时,可邀请上一级的机构进行指导和协助。
上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监督、指导、帮助下级机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县级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般先由本机关或者下属单位(企业)进行解决,并以县级部门的名义做出处理意见。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调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机关,请求协助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应及时书面报告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有关部门进行排查调处。
(二)排查要求。要抓预防,建立健全预警机制。一是信息预防。各社区、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到“四个突出”,即突出排查由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突出排查久调不决的矛盾纠纷;突出排查群体性矛盾纠纷;突出排查困扰党委、政府的矛盾纠纷。
(三)调处要求。在调处工作中,我们要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改进调处方法,在坚持调处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可实施三种调处方法。一是强化逐级调处制,就地消化矛盾。二是确定集中调处日,整合调处资源,将综治、司法、信访、民政等部门合而为一,集体办公,固定一人负责接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信访及纠纷登记处理。三是重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在生活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受一定的局限,根据实际,积极引导其寻求司法调解途径解决。
三、建立健全追究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调处组织要积极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安期进行排查建档登记,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领导或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1)不安排、不检查督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的;(3)
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解的;(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机制。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实行责任追究:(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4)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纷扩大,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以上就是笔者对新时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构建提供的一点思路,希望这点思路能为我县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带来一些帮助,能为我县打造安定团结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做出一些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