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_土地法学土地法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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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土地征用: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合法补偿为条件,依法定程序强制使用他人土地,待特定公共事业目的完成时,仍将土地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政行为。
3、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人们在对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土地为构成要素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主体对土地的拥有、利用管理和保护活动过程中,根据土地法律规范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土地承包经营:是指农户、其他经营组织或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法约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进行农业生产的行为。
5、土地出让:即土地使用者通过市场的招标、拍卖、协议方式与土地所有者或者其代表签订出让合同,交付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使用土地的一种取得方式。
6、土地开发:是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经济手段,来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程度所进行的活动。
7、土地划拨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8、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为此支付租金的行为。
10、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二、简答: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末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2、土地整理的原则?
1)维护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原则。2)不断引进先进土地利用技术原则。3)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4)因地制宜原则。
3、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处置方式。即指导国
家与企业之间在土地使用权上由现在的划拨关系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关系。2)国有土地租赁的处置方式。即将国家与企业之间在土地使用上由原划拨关系改为土地租赁关系。3)国家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关系改为国家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入股投资关系,即国
家将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抵押。4)保留划拨用地的处置方式。即国家根据情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用地仍然保留其原有的无偿划拨方式。
4、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范围?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则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5、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
是什么?
1)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抵押人的权利:1)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就同一土地使用权剩余的担保价值部分再设定抵押权的权利。3)处分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抵押人的义务:1)保有土地完整性的义务。2)抵押人有保证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义务。2)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抵押权人的权利:1)优先受偿的权利。2)保全抵押权。3)物上代位权。4)处分抵押权。抵押权人的义务:抵押权人的义务主要是在债务清偿之后,抵押权人应将实现抵押权后,抵押物变卖价款的剩余部分返还抵押人,以及应将实施物上代位权所获补偿金的所有权转还抵押人。
6、划拨土地使用权特征?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使用。2)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用地目的只能是用于国家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大型能源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军队设施等国家建设用地。3)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以无偿方式取得。4)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限期。5)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限定条件的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以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具有物权的属性,是一种不可处分的土地利用权。
7、土地开发有哪些规定?
1)国家鼓励对未使用土地的开发利用。2)开发
土地必须保持生态平衡。3)土地开发农地优先。
8、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用1)土地补偿费。2)
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二)剩余劳动力安置及补偿费用的处理1)安置剩余劳动力。2)土地补偿费用的处理。
9、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应具备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受让人。2)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证权。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并以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出租土地使用权必须在法律上是可以转移的。6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保证不影响土地的交付使用。
三、论述:
1、土地征收的特征?
我国的土地征收是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
建设以及举办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强制,有偿地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征如下:1)征收土地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特定性。征收土地法
律关系的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征收土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而被征地单位只能是农民集体,征收土地的客体只能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2)征收土地行为的强制性。土地征收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国家授权的并依照法律规定的依据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3)征收土地行为的补偿性,征收土地不是设收土地,征收土地虽然具有强制性,但他不是无偿强行取得集体所有的土地,而是有偿的强制进行,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必须对被征收地单位进行补偿,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给予安置。所以说,国家对被征收单位给予补偿,既不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家“出卖”土地的收益,也不是国家对被征收地单位进行的补偿,而是国家为了维护对被征收单位的合法权益,在一定范围内依法对其给予的适当补偿4)征收土地行为的公共目的性。公共目的是征收土地的前提条件,《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征收土地时必须为了公共利益或国家建设事业的需要,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这里讲的“公共利益或国家建设需要”可以从两层次理解,一是直接用于国家建设需要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发展和举办国防建设公共事业等;二是广义上讲,凡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现在化建设,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加强,就是属于公共利益或国家建设的需要,如设立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等。5)征收土地行为的公开性。征收土地的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报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几种方式?是什么及特征?
1)协议方式。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也称定向议标,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出让方即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出让方与有意受让方就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事宜一对一的谈判、切磋、协商、最后达成协议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特点:设有竞争,即受让方在没有竞争对手条件下与土地所有者通过协商实现使用土地的目的。2)招标方式。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是指在指定期限内,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方式,竞投某宗地使用权由出让方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特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体现了土地使用权商品性竞争的原则,决定该竞争结果标准是对竞争企业的综合评价,价格是其评价的主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招标方式分开招标和定向招标。3)拍卖方式。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又称竞投,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公布出让地块及其有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公开叫价竞投的出让方式。特点:完全公开竞争的出让方式,在符合出让条件的前提下,决定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唯一依据是价格、即价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4)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定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至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