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_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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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办理程序:
分中心土地登记窗口受理申请、初审---建立电子档案---分中心经办人审查---分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注册登记、缮证---土地权利人凭《窗口受理通知书》到分中心土地登记窗口领证。
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划拨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等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或者定点通知书、规划红线图(原件)、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总平面图(原件)。
4.建设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
5.地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6.招标、排名、挂牌或成交确认书。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产权证(限竣工发证)。
8.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协议执行通知书》(限法院裁定土地过户)。
9.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审核表。
10.契税完税凭证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
11.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前置条件:
1.完成地籍调查、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2.规划红线范围为旧城改造、涉案土地过户、原土地证书收回,未收回原证已在《成都日报》上登报注销。
3.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规定的地价款、出让金已缴清、缴清契税或已办理缓交、免交契税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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