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关系调动业务指南权威_人事关系调动流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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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调动业务指南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思想作风正派,无政治经济问题。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其中,专业或工作经历与拟调入单位主营业务不对口的,具有普通本科学历的需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1年社保,具有成教类本科学历的需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2年社保。

5.中专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或专科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调入到岛内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5年社保;调入到岛外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3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

6.中专学历毕业、或专科学历毕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调入到岛内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5年社保;调入到岛外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3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

7.专业及专业工作经历与拟调入单位主营业务对口。

二、办理程序

1.录入信息,准备调动材料 调入单位登陆厦门人事网录入调动人员信息,保存后在线打印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打印成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张上,一般一式三份),然后提交信息到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及调出单位所在县市人事行政部门(或其他有调出权限部门)在调动审批表相应位置签章。▲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将签章后的调动表格及调动材料报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区属事业单位报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审核。

2.审核档案,提交调动人员信息 调入单位调档审查(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区属事业单位经区人社局、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在调动审批表上签章,并通过厦门人事网账户上报信息给市公务员局(自管档案企业单位、省部属事业单位直接签章并上报信息)。

3.准备材料,报市公务员局审核 信息上报市公务员局后,市公务员局不再预先审核网上信息,自管档案企业单位、省部属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人事经办人员直接携带调动表格、调动材料及调动人员个人档案报市公务员局审核(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厅)。其中,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报送;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报送。

4.审核材料,进行业务办理 厦门市公务员局业务部门审查书面材料,对所报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相符、档案完整、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十五个工作日)办结,开具相应手续(调入市属单位的,由市公务员局发调令;调入驻厦省部属单位的,由市公务员局在干部调动审批表上签章;需迁移户口的,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其中,户口从省外迁入本市的,经市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到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户口从省内迁入本市、岛外迁入岛内的,报到时再提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5.持调动通知,到调出地办理人事关系转出 到调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办理调出手续,其中户口从省外迁入本市的,凭准迁证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6.办理报到,转入人事关系 持行政关系介绍信到市公务员局业务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

楼A厅)报到。其中,户口从省外迁入的,报到时还须带上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人才开发处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调入驻厦省部属单位的无需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并办理介绍落户手续(发送电子信息给公安机关);户口从省内迁入本市、岛外迁入岛内的,报到时还须提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7.到主管部门办理转介绍手续,到单位报到 持市公务员局到单位报到(其中,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单位,区属事业单位经区人劳局,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转介绍到就业单位)。

8.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从省外迁入本市的,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单位证明、市公务员局介绍信复印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其中,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还须出示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复印件。户口从省内迁入本市、岛外迁入岛内的,持经市公务员局签章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单位证明、市公务员局介绍信复印件(或重新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其中,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还须出示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

三、调动申报材料

1.干部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

2.需要随附的材料:

(1)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普通教育最高学历须做学历认证);

(2)有职称的应附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属于高级职称的,还须提供职称评定审批表复印件,由存档单位盖章。

(3)属于转干、吸收录用、聘用制干部的须附审批表(聘用制干部还须附在聘合同)。

(4)未婚干部应附未婚证明。

(5)已婚的附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其中有子女的,还须提交独生子女证或户籍所在地镇(街)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状况证明;军队随军配偶调入的还需附军官证、部队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审批表。

(6)符合政策规定随迁子女,须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其中,属于离异的干部调入本市,要求随迁小孩的,须附当地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7)调入事业单位的须附编制部门出具的用编通知单及市公务员局事业改革处审批的花名册或审批表。

(8)在厦有缴交社保的,提供在厦缴交社保凭证。

(9)在厦有购买房产的,提供产权证。

(10)企业法人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四、办理户口准迁证必备材料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2.人事关系调动通知(重新录用通知)或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随迁子女的加附: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及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加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配偶病故随迁子女的加附配偶病故证明。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

1.网上申报后可直接在线打印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无须动手填写。

2.人事关系调动手续需由单位人事干部统一办理。

3.提交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处的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张。

4.申报的信息必须如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调入资格和用人单位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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