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股工作思路_政府办综合股工作思路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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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股2011年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紧跟国家、省、市、县的发展导向,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为理念,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轴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协助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优化环境,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工作保驾护航。

二、主要工作职责及思路

(一)负责对全县新、扩、改项目进行审查或审批,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依程把好新污染源控制关,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以下是这一领域的5点想法:

1、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事指南,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准入制度的建设项目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反之,说明不予受理的的理由。受理的项目必须登记在案,统一编号。

2、成立项目审批讨论小组,对于环评等级分类有争议的、周边环境敏感的项目实行小组讨论,集体决议;本级审批的周边环境敏感的项目一律在湘潭县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5天以上,政务中心受理的即可启动公示的特殊程序,以此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加审批透明度。

3、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保部门而擅自开工建设的,或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而未及时报批的,通过工作联系单移送相关股室。

4、建设项目报批通过后,及时与各股、室、队联动,项目建成后需提交试生产申请报告方能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的生产工况、污染物的排放状况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需要相关股室的监督与监管,我股将通过联系单将项目名录及内容告知各相关股室。

5、县域范围内经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在我股室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县级预审意见和市级审批意见,一式两份。本级项目办结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要保存归档,一式三份,一份上报市局,一份送办公室存档,一份本股室存档,并同步更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电子档案。

(二)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和年审工作,并与污染控制股、监察大队加强联系、协调,形成对企业的统一监管。这一领域工作思路如下:

1、制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和办事程序,对于不符合条件办理的说明理由,受理前或办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的项目,通过联系单移送相关股室。

2、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经环保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并通过试生产申请的,填报零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生产三个月内,通过环保验收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申办排污许可证。

3、现有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其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否则不予受理。

4、新建项目各类污染物总量由负责环评监测或验收监测的部门提供,老项目的各类污染物总量由负责年审监测的部门提供。

5、排污许可证必须按时年审,执证排污,按证排污。逾期不年审的先交执法部门处理再补办。对所有涉及化工、重金属、玻璃、水泥等对水体、大气有较大污染的企业,必须依据年度内有效监测数据,并勘察现场后方可进行年审。

6、对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后未申请延续的、期满后未达规定条件不予延续的、排污者被依法终止的、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不再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我局都将在湘潭县环境保护网上予以公告,并定期将持证排污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与其他股、室、站、队配合联动的工作。

面对这一领域的工作,我们一定积极配合,为工作需要提供真实、可靠、科学的数据和资料,绝不弄虚作假,敷衍瞒报,不推诿责任,也不越权代办,做到分工明确,各施其职,各尽其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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