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的变更、补发、更名登记发证_土地使用证过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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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的变更、补发、更名登记发证
来源:作者:日期:07-03-08
一、办事程序 :
1、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
2、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窗口领取);
2、国土局窗口受理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分管局长审查; 提交局办公会研究; 报市政府审批;
3、签订出让合同(指划拨土地)
4、公告
6、批准发证、行政审核中心取件。
二、申报材料:
1、甲方土地使用证(原件);
2、甲乙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的须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经司法局公证处公证甲、乙双方签订的转让、受让合约(原件);
4、甲或乙方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5、契证、完税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6、公告声明作废的凭证及申请更名的有关资料;
7、地籍档案资料、地价评估资料;
8、需改变用途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三、补充:
1、防城港市司法局,防城港市中华路,电话0770-2821149
公证书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出让方(或转让方)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ХХ与受让方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于Х年Х月Х日,在ХХ(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ХХХХ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及《ХХХХ》(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
2、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2、契税: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
土地协议转让,需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报缴纳契税。
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个人直接到行政服务大厅财政窗口申报。办理申报时需要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查,审查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
一、提交资料:1)国土部门规定格式的土地转让合同(原件);2)交易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原件);3)土地转让审批表;4)土地评估报告及地上附着物评估报告;5)新测绘的宗地图;6)原土地证;7)原土地证契税完税证;8)土地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9)在窗口提供的契税纳税申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二、办理程序
现场认定→税额核定→纳税审核→缴纳税款→领取契税完税证和契证。
三、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齐全的3日内办结。
3、收费情况
评估费3.5‰,浮动20%(国有土地);
2、土地出让金: ⑴集体用地免收; ⑵出让土地免收; ⑶划拨土地:住宅用地15-25%;工业10%-20%;商业20%-30%;
3、工本费20元,公告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