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_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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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考核评分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明确镇驻村(居)领导干部、部门单位责任人和村级干部的维稳职责,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
依据《2012年XX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方案》、《2012XX镇村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心运作实效为基础,实行工作量化考核,综合评定,统一奖惩。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驻村(居)领导干部、相关职能部门、村(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全体村干部。
(二)考核内容
1、信访工作。
2、社会管理工作。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站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平安建设工作。
6、重大事件、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7、工作创新及特色。
(三)考核评分方式(100分)
村(居)综治工作站:
1、信访工作(30分)
(1)无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并对信访批转案件及时调处得30分。
(2)扣分部分
1、凡发生越级或集体到县、市、省上访的,每次分别扣村(居)5分、10分、20分。到省以上部门上访的,取消年终评优评资格,并追究村(居)书记、主任责任。各行政村(居)能及时掌握动态,发现信访苗头,及时向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心报告,并立即落实防控措施,做好说服工作,但仍发生上访的,减半扣分。
2、对批转信访案件不按时调处或不配合镇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调处,每宗扣3分。
2、社会治安工作(15分)
1、村(居)要积极履行治保会的职责,确保社会稳定和谐,无赌博现象,无吸贩毒现象,无涉黄丑恶现象,达到无刑事治安案件,得15分。
2、扣分部分
每发生立案一宗刑事案扣5分,治安案扣3分。
(以公安局、派出所记录为依据)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15分)
1、每月3日前进行矛盾纠纷排查,矛盾排查率要达到90%以上,并于当月5日前报送镇维稳中心,得5分。
2、调处情况,矛盾纠纷调处率要达到100%,调处不成功的(要有规范调解记录,有两次以上调解过程的)得10分。
加分:村自行组织调处成功的(有协议、签名、案结事了的)每宗加2分。
扣分:未进行调解上交矛盾的每宗扣3分,不配合上级部门调解的每宗扣5分。
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站日常工作落实情况(25分)
(1)机构人员花名册齐全得5分
即:调委会花名册、治保会花名册、群防群治花名册、禁毒、禁赌工作人员花名册、社会管理信息员花名册。
(2)台账(15分)
1.矛盾受理登记簿,记录规范清晰一案一卷(5分)
2.会议记录簿(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3分)
3.矛盾排查及社会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情况,记录规范,有工作方案及落实情况(3分)
4.帮教、社区矫正情况(2分)
5.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含花名册(2分)
(3)及时落实维稳中心交办工作任务(5分)
其中镇召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参会人员每缺席一次扣1分
5、平安建设(12分)
村(居)达到平安建设“十无”、家庭户“五种意识”和平安校园工作目标得12分。缺少一项扣2分。
6、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3分)
①、及时到场、维持秩序防止矛盾激化不扣分
②、人员不到场、不配合、处置不当的,造成事态扩大的,此项不得分,并加扣5分。
7、创新工作及特色:在各项工作中有所创新,得到上级相关部门充分肯定并在省、市、县、镇经验推广的,视情况加分(镇级加10分,县级加20分,市级加30分)。
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包括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林业站、劳动保障所、法庭等):
1、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心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年终进行考核。
2、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扣分,年终考核在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
3、考核加扣分的重点是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加分部分:
①接到信访案件后,所涉部门能及时组织相关行政村(居)治调组织及镇驻村领导干部、村干部开展调解工作,调处结果以书面形式送交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心备案。调处成功的,经核实,每起加5分;
②如遇情况复杂,调处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需要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派员参与调解,最终调解成功的,每起加3分。
扣分部分:
①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信访案件后,没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处就上交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经核实,每起扣25分。
②所涉信访案件部门调解不成功,需移交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心调解的,必须持有《矛盾纠纷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书》,否则,每起扣5分。
③镇召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参会人员每缺席一次扣3分。
④创新工作:在各项工作中有所创新,得到上级相关部门充分肯定并得于在省、市、县、镇经验推广的,视情况加分(镇级加10分,县级加25分,市级加40分,省级加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