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换社保论文_社保换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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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土地换社保政策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由于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经常受到侵犯和补偿标准低、就业安置力度小、农村老龄化现象加快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加大及农村缺少必要的养老保险等原因,致使失地农民和农村老人生活保障出现问题。由于为解决这些问题的需要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对现行土地政策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全社会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解放、提高农村社会生产力。此后,对在农村实施土地换社保政策的讨论如日中天。
关键词:失地农民 农村社会保障 土地换社保
一、土地换社保政策提出的背景
1、在政府征地的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土地产权权能缺乏,补偿标准不科学、不公平,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等。很多政府征地政策中被征地农民都是很不情愿被征地的,出现了许多的钉子户,甚至诞生了“最牛钉子户的称号”。被征地农民以各种方式捍卫自己的权益结果大多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不过是被征地农民的力量太小,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缺乏有效保障。土地是农民祖祖辈辈赖以生息繁衍的基本生活资料。它不仅是农民得以延续后代的重要生活来源,而且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获得生存保障的基础。现阶段,土地己成为农民重要的社会保障的依靠,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失去了生活的全部保障。事实正是如此,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丧失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可分为货币补偿,就业安置,划地安置、住房安置等形式。但现阶段,大部分地方为了方便,往往采取货币补偿“一次性买断”的方式,对失地农民予以补偿。货币化安置比例很高。由于农民思想观念较落后,理财观念差,进城就业困难,无地可种等原因,这就不可避免的使失地农民失去基本生活保障。有些家庭钱很快花完,生活陷入窘境。就业无门,种地没地,这部分人就开始不断到当地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群体上访,严重影响了当地政府的工作。政府忙于解决群众上访这个“一票否决”的问题,无暇顾及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工作。
3、失地农民的就业、务工机会不多。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应该区别情况给予安置就业。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分割,农村户口成了农民就业的严重
障碍,使农民很少有机会在城市里找到工作。事实上,大多数失地农民既当不成农
民,也做不成市民,只能成为社区游民、社会流民。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失地农民中
年龄较大的,失去土地后,就成了“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
人员。目前生活依靠有限的征地补偿金,“坐吃山空”,等补偿金用完后,生计就
麻烦了,如果再遇到生病或其他意外,生活就更艰难。
4、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缺失。农村现在虽然已经大范围的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是,由于保障水平低等原因难以在农村实现较
好的社会保障功能,尤其是养老保险。所以,目前,农村养老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在没有被征地之前,农民以土地为依靠,从事农业生产获得生活经济来源并且如果
家庭养老难以实现那么农民就得把自己后半辈子的生活交给土地,而被征地农民失
去了土地的使用权,没有了土地,无法获取经济来源,补偿金又用于解决眼前的生
活问题,没有富足的资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需个人缴纳的部分,医疗风险
和养老风险巨大,往往超出了被征地农民的承担范围。
5、国家土地政策改革提供了契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
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
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赋予农民更多财
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
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
权。”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
行。”允许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农村土地入市为农民利用土地获取资金提供制度保障,以及鼓励家庭农场的发展为实施土地换社保政策提供了契机。
二、土地换社保政策试点实践
(一)浙江嘉兴模式
浙江省嘉兴市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采取以“土地换社保”的方式安置失地
农业人员,并在1998年出台了以“土地换社保”的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在土地被征
用以后,失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并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过这一办法,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将得到长期保障。政策主要包括:
1、16周岁
以上人员补尝费计算。缴纳年限以征地时在农村的劳动年限计算,最低从年满l6
周岁起算,每满1年为其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最高为15年。嘉兴市社保处为
征地人员设立个人账户。缴费标准的计算公式:上一年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X85%
X17%基数(缴费比例)×15年。
2、16周岁以下人员补偿费计算。按年龄计算一次性
发给征地安置补偿费(标准为3000+200×年龄)。
3、征地时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安置补偿费计算。对这些人发给一次性征地安置补偿费12 000元。
4、养老保障安置方式。征地时达到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
人员,与劳动部门签订协议后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养老金(按当年最低社会养老金
标准);在征地时男45一60周岁、女35一5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到退休年龄后按月发
放养老金,退休前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和医疗包干费160元;对在征地时男16一45周岁、女16---35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费8 000元,达到退休年
龄后按照实际缴费情况享受相应养老待遇。
(二)成都温江模式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统筹试点改革的成都,在全市范围内把对失地农民的一次
性补偿改成了以土地换社保。成都市温江区由于当地许多青壮年都在外打工,造成大量土地无人耕作与老人无人照料。因此,2006年成都在全国率先提出“双放弃换
社保”的设想,即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在城区集中安
排居住,并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保待遇。通过推动农民离开土地成为市民推进
城市化进程,也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政策主要包括:
1、农民自愿实
行双放弃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购买安置房,按照“双放弃”社保政策参加社会保
险,实行个人交一点、集体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的“三个二点”的筹资机制。
2、对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个人和集体缴纳9 100元,政府补贴23 000
元,缴清次月按温江当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领取养老金,同时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3、对男50一59周岁、女40 } 49周岁的,按城镇个体
人员参保缴费,政府补贴1 800元(补10年),同时按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
养老金待遇,并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
4、对男40一49周岁、女30 } 39周岁的,按城镇个体人员参保缴费,政府补贴1 200元(补15年),同时,按城镇基本养老保
险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并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
5、男不满40周岁、女不满
30周岁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缴费,政府不补贴,同时
按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并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
在大力推广“双放弃”的同时,温江还在农村试点“两股一改”,即农村集体资产
股份化、集体土地股权化,同时配套实施以转变农民身份为目标的村改社区。农村
集体资产股份化和集体土地股权化后,交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合作社
对全村的土地进行一次整理。有项目支撑的村(社区)由合作社统一与项目业主签订
土地流转合同,按股份和股权享有相应的收益。暂时没有项目的村,由村级股份经
济合作社统一经营。这对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化、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条件,也为农
民日后的长期生活来源提供了保障。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背景下土地换保障的优点与不足
1、土地换保障的优点
(1)缓解农村养老负担,健全城乡社保体系。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
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使土地养老功能的延续成为了一种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新路径。
(2)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城市化发展。农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
包经营权,从而突破“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局限,推进土地的集约化、规
模化、产业化经营,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通过提高土地耕种效益来
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有效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样既解决了农民的养老问题,也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农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契机。
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了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通过逐步
实现市民化来推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政府也可以把人、土地等经济要素进一步整
合起来,提高城镇化程度,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3)有助于解决土地征用和流转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直接把农民的土地换成社保,避免了征地过程农民权益受到侵犯,补偿标准低等问题
2、土地换保障存在的不足
(1)现行政策大多只针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对象范围狭小。很多农村地区青壮
年劳动力大量外出,老人无力耕种或者土地面积较小,无法实现规模化、现代化耕
种等,但是由于土地未被征用或者当地并没有实施土地换保障政策,即使他们将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也难以保证以后的生活,所以这些农民宁愿将土地搁置形
成资源浪费,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因此,土地换保障政策和土地流转政策应相
互配套、共同作用,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建立保障,并因地制官地扩大土地换保障的实施对象和范围,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管理有待完善。目前,指导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政策法规不尽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权利与
义务的明确,利益补偿关系的协调,流转价格依据的确定,矛盾纠纷的处理等都存
在较大的盲目性、随意性,致使土地纠纷日渐增多,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司法机关
及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这一类问题常常感到无法可依。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
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①流转市场不完善,有的没有流转市场。②
合同不完善、纠纷隐患突出,甚至没有合同。大多数合同条款不齐全、权利与义务
不明确,流转合同未进行鉴定、公证等,严重影响流转丁作的正常开展,给农村社
会稳定埋下隐患。
四、对策与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必须健全制度,严格运作程序。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原则、坚持土
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多样化原则、坚持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的原则,正确引导和加强服
务。修订和完善现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方面的法规和办法,抓紧制
定相关配套制度和规章,建立土地流转监管机制,使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对加入土地换保障的农民进行培训,拓展就业渠道农民加入土地换社保后,建议由政府出资补助,对农民进行就业技术培训,按照城乡统筹、政府援助、自主
择业、市场调节的原则,推动“市场引导就业,培训促进就业”机制的形成。此外,可以因地制宜地鼓励农村土地人股,建立规模化、集约化的乡镇集体经济,吸纳农
村劳动力。
3、大力发展农村老年服务业,发展农村老年服务业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
日益增长的需求,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增进他们的晚年生活的幸福程度。
应该在传统“孝”文化的基础上形成适应新时代的敬老、养老文化,培养敬老、养
老的家庭美德,积极构建敬老养老的社会观念。
参考文献:
1、教参.第九讲.农民土地产权与失地农民
2、王裕明 张翠云.浅谈基于土地换保障模式的农村居民养老问题研究
3、兰州学刊.张春雨.基于公民权利理念的农民社会保障及土地换社保问题分析 20 12年第 5 期
4、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2年第 23卷第01期.陈建清、王辉.土地换社保
政策探讨
5、《社会学研究》2010 年第 6 期破解“土地换保障”的困境1
——基于“资源”视角的社会伦理学分析
郑雄飞
注释: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