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所有权_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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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所有权
20140116
土地所有制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集体所有制与地主所有制的区别、中国工业化建设的正当性,非常赞同选取这几个角度进行辩论。其中对于所有权与生产关系之间关系的解释、对中国集体所有制与工业化道路的解释都很精彩。
提了意见的部分是:对资本主义下土地和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分析部分。
先梳理那位同学的思路:中世纪欧洲是土地名义上归领主所有,使用权实际上归农民所有,造成了一物多权。欧洲资产阶级的土地革命即是把多权确定成归属和使用明确的一权。由此,农民人身从固定于土地变成了可以自由流动。中国革命也是从地主手中把土地所有权剥夺,给每个农民确权,再把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集中到村集体手中,村集体成为新的地主。并且认为在集体化条件下,农民不能流转土地,只有把土地私有化才能流转土地。按照你的所有权没有所有制重要这一提示,做如下分析:【现实含义:“集体化是对农民的剥夺,集体地主,而土地兼并才是解放农民,土地确权能够实现一物一权,既产权明晰,又解放农村劳动力”】
一、首先明确概念
维基百科中所有权解释如下:所有权(ownership),又称“完全物权”,是指民法上,权利人对标的物可以直接全面排他性支配特定的物的物权。所谓全面支配,意味着支配范围的全面性和支配时间的无限性。限制物权与之对立。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通常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是指生产资料占有、使用、处置并获得收益等一系列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关系的总和,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由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社会生产的交换方式、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等内容来综合体现的动态过程。【所有制比所有权重要,基本同意那个同学轻视所有权的观点。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规律转化为社会产品的“占有”规律,资本论第一卷里有一章说这个事。片面强调所有权掩盖了资本所有权带来的社会产品占有和剥削:我下了本钱产出来的产品就都是我的,我的机器生出来的就都是我的,因为我拥有对机器和原料的“全面支配”,还有对劳动力的全面支配,这种支配就变成了对全部劳动产品的支配。】
二、欧洲从中世纪到资产阶级革命的土地制度变化
首先需要弄清楚土地性质的问题,在中世纪欧洲土地也分为公地和属于个人的份地。中世纪土地制度是采邑制,国王分封大的封建主,农奴依附于封建主,同时也延续了原始公有制时代的一些特征,村庄中农奴有属于自己的小份份地,村庄的公共土地名义上属于封建主,但是全村人都可以在公共土地,比如森林、牧场捡柴,抓小动物。封建主的土地一部分自营【封建生产关系】,一部分是农奴服劳役。农奴中有一部分人如果小心谨慎加上收成不错也是可以保住自己的土地,而不至于由于收成原因无法生活只好找封建主以自己土地为抵押而贷款,逐渐变成依靠封建主而生存。在这个时代,土地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生产条件】,农民还是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圈地运动的实质是把村庄中的公共用地通过法案的方式划到资本家手中,并强买强卖的方式强迫一部分农民交出自己的土地。这场运动实际上把农民从过去的小生产者变成农业工人,只能为资本家出卖自身劳动力,而不能占有土地这种重要的生产资料。这么看来,在中世纪时代土地最大的问题并不是没有确权,而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农产品生产要求把土地集中起来,“确权”的过程实际上是占有资本的这个阶级利用法律的方式,把原属于公共的一部分变成“私人”,但是这个“私人”并没有保护农民,而是对资产者有利。【土地从封建生产关系的承担者,变成了租地农场主运用其资本的场所,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承担者】
三、人身依附问题与人的自由流动【完全同意三个主要回应的问题:确权问题,人的自由流动问题,所有制还是所有权的问题】
中世纪欧洲农民不能随意流动,基本固定于一定的庄园中,除了制度规定外,最根本的是当时的生产力不支持也不造成人的自由流动的需要。在劳动生产率十分低下的时代,农民能够维持自己那一块份地而不依赖于领主而活就算很不错了,城市的手工业者为了阻止农民的竞争也设置了复杂的行会制度,重新开垦一块荒地不是单个农民能够随意达成的,因此最优选择是认真耕种自己已有的土地。另外,中世纪有农奴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在不断逃亡新的城市,这种城市不同于罗马时代延续下来的城市,而是由于商业贸易兴起的新城市。逃到城市后又发展出复杂的行会制度保障自身地位。
圈地运动是把土地这种生产资料转变成土地资本。【土地不是生产资料,而是“生产条件”,生产资料本身的价值是一次性或逐步转移到产品中去的,土地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发挥的作用不是生产资料——既不是劳动对象,也不是劳动工具。虽然土地是商品,能买卖,但不是生产资料。地租是剩余价值的扣减,不是土地转移到产品上去的新增价值。其他的一切租、税、垄断利润都是这样,都是剩余价值的扣减。英国资本主义新兴时期,国民收入分为工资、利润、地租三大部分,相应对应的就是工人、资本家(租地农场主)、地主三个阶级,地主和地租当时都是封建社会的残留,是资产阶级着力争取消除的东西。所以土地不是资本,土地本身是任何生产关系下的生产条件,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借以获取资本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手段。土地是剥削的手段,这点和资本是性质类似的,但是土地在资本主义下不直接是剥削的手段,需要和资本结合后才行。】【在农民手中,土地很多情况下和农民自己的家庭劳动力一样,是无成本获得的天然禀赋,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承担者,资本主义只是在流通环节才和农民发生接触。而受雇于租地农场主的农业工人,他脚下的土地的所有权就有意义了,土地就是雇佣关系的承担者了。农地确权的实质,是在生产领域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认(即使农民耕种的是自己的土地,这块土地目前也已经具有了影子地租——他本可以把地流转出去),这种生产关系在流通领域中早已经得到了确认。】
四、中国的土地革命与现在的土地流转
把合作社时代的土地转变为集体所有,把村集体视为地主是不恰当的,因为当时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土地收益一部分向国家交税,一部分属于集体的积累基金,一部分属于自己所有,这个与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劳而获收取地租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村民是具备支配公共收益的权利的。【马特说的完全不对,即使出现了村两委腐败,或者甚至是恶霸当道的情况,他们支配集体土地的方式也既不是封建的租佃关系,也不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而是更复杂的关系。村干部支配的不是村庄内部的生产关系,而是把持着本村与外界的各种经济联系,农产品卖不出去或卖不到好地方、好价钱,自己的承包地怎么折腾都没用,所以“地主”的概念不如“中间商”的概念】
对于土地流转的问题,很多人误以为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没有办法流转,农民人身关系是固定,其实这个看法是错误的。土地流转在温政府提出土地改革之前就是大量存在的,出去打工的农民把自己的土地交给亲戚耕种,收一点钱是大量和长期存在的,这种土地流转,不会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把村集体看做一个单位,这个所有权的外部边界是清晰的,而且农村新增人口成年后,仍能分配土地。【部分地区已经不再适用,参见“增人不增地”最早的贵州试点】这是确保农民占用生产资料非常重要的一种制度,确保的不是单个农民,而是整体农民。现在推行的土地流转,甚至往前推一步私有化,问题在于原来村子以外的资本可以进入农村,农民自身资本与城市资本相比竞争力是很弱的,长租30年后,农民是否能够要回原来的土地都是一个问题。将来实际会产生的过程是一个类似于羊吃人的过程【现在是经济作物占用土地面积加大,橘子吃人】,农民从占有生
产资料的人,变成出卖劳动力的农业工人。
圈地运动羊吃人与中国集体化时代为了追加工业投资实行工农剪刀差、从农业中提取大量剩余有一定相似之处,但是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对劳动人民有深深同情是必要的,但是仅仅用情绪支配判断的标准是无意义的。【温老师:中国最早的女权主义者梁漱溟(妇人之仁)和邓子恢(小脚女人)VS大男子汉之仁(毛泽东)】因为中国需要工业化,没有启动工业化所需资金,当时只能从农业中获取,使用外资很容易走上依附道路。【陈云:解放了都想躺着吃鸡蛋糕,吃着吃着人家头顶上飞机炸弹就来了,所以还是要独立自主搞工业建设】所以问题的实质不是农业一定会被牺牲,而是通过这种牺牲换来的劳动成果究竟如何分配。
另外可以关注一下1982年宪法对城市土地制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