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实施民族文化保护工程_保护民族文化资源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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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实施民族文化保护工程

绥宁是巫傩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千百年来各民族相互交融,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民俗文化。为了保护、传承和弘扬神奇的巫傩文化,绥宁县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设立了民族文化发展基金,出台了《绥宁县建设文化强县实施意见》,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民族文化保护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工作。经过细致的摸底调查,将侗族山歌、闹年锣、苗绣等400多个项目列为县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项目。目前,已完成326项初查工作并建档,建立县级“非遗”保护名录62项,一批民族民俗文化项目成功列入国家和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二是积极开展文物宣传保护活动。建立健全文物、公安、国土等多部门联动保护机制,成立了28个乡镇文物保护小组,进一步落实了文物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保管机构的“四有”工作,对飞山庙、神坡庵、高功山革命烈士纪念陵园等125处县级以上重点文物进行立碑保护。利用“中国文化遗产日”、“三下乡”等活动形式,深入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文物知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大了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投资700多万元,抢救性维修了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神坡庵,重修了寨市西河古风雨桥,兴建了中西南地区红色藏报馆、东山民族民俗博物馆、寨市护林禁碑博物馆,邓小平征战绥宁纪念馆,绥宁县森林生态博物馆正在建设之中。(中共绥宁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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