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建设用地征用报批手续_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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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建设用地征用报批手续?
一、建设用地单位征用土地预申请
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拟占用土地的区域位置用地面积、地类、拟用地的时间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开垦方案及经费情况。
二、土地管理部门预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三、建设用地单位征地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资质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文件,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占用耕地的补充途径和方式,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环保、文物、林业等批准文件,城市规划许可证或文件,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征地申请报告。
四、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批
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拟定耕地补充方案,拟定征地方案,拟定供地方案签定出让合同,编制建设项目用地说明,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书,复制1/万土地利用规划图,起草文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
五、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各类征地文件审查,各种征地方案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起草文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省人民政府。
六、省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七、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
八、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用地单位缴纳各种费用,按批准文件划地,用地单位申请土地登记,人民政府颁布土地证书。
土地征用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用土地一般是按照下列工作程序办理。
(一)申请用地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三)审批用地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四)征地实施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5、直辖市征地争议。
(五)签发用地证书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六)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
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
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
4、填写征地结案报告。
(七)颁发土地使用证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