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检察室与业务部门协作办法(正式)_部门协作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乡镇检察室与业务部门协作办法(正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部门协作管理办法”。

XX市乡镇检察室与业务部门协作办法

第一条

乡镇检察室与业务部门应当互相协助、互相配合。第二条 乡镇检察室协助业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掌握线索、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业务部门有工作需要乡镇检察室协助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制式公文以及必要的相关材料,为协助提供方便。

第四条 业务部门有工作需要乡镇检察室协助时,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五条 乡镇检察室应当按照业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积极提供协助,完成相应的协助任务。

第六条 乡镇检察室开展工作需要制发公文、法律文书等其它规范性文件时,统一由业务部门制作,以院的名义发出。

第七条

乡镇检察室协助业务部门的任务内容、工作要求等,按照《乡镇检察室任务清单》的详细规定办理。

第八条 业务部门应当与乡镇检察室建立工作衔接机制,规范协助工作流程、工作内容等。

第九条 乡镇检察室在协助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将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文书等妥善保管,建立工作业绩考核档案。

第十条

业务部门对乡镇检察室开展相应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1—

《乡镇检察室与业务部门协作办法(正式).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乡镇检察室与业务部门协作办法(正式)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部门协作管理办法 办法 检察 乡镇 部门协作管理办法 办法 检察 乡镇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