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分嫩江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_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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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材料之五
议定关于划分嫩江县饮用水
地表水源保护区的有关事宜
嫩江县1999年始筹建引江供水工程(大水源项目),该工程投资9874万元,日处理能力4万立方米。预计2008年末并网供水。
为了保障引江供水水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申请建立嫩江县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按照《黑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防护的实施办法》规定,嫩江县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三级: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保护区划分范围:
一级保护区:以大水源取水口所在江段上溯1000米,下游100米,共计1100米的江段水域,以及外延1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江段范围之外上溯2000米,向下游延伸200米的水域以及一、二级保护区水域江段沿岸外延1000米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
一、二级保护区之外上溯3公里水域及沿岸
延伸至堤坝的陆域范围。
水务集团负责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环保、卫生、国土、水务、建设等部门结合各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并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拒环境监测站近年监测结果,本段水质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在拟建的二级保护区内有奶牛养殖一户、餐饮饭店一家和后博霍头村。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1、清理上游流域沿江采沙等作业。
2、实施流域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防治水土流失。
3、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的养殖、餐饮经营业户。
4、后博霍头村设置封闭垃圾堆放场所,禁止放养禽
畜。
5、按照《黑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防护的实施
办法》作好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