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模式研究_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模式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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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模式研究

摘要: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相配套, 促进了我国土地一级市场的发展, 但其运作模式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从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产生和内涵进行分析,进而阐述了两种不同的土地开发运作模式,并且进行了比较分析,政府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 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具有主导性, 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是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发展方向。

一、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产生及内涵

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是伴随着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新的土地开发形式。土地储备制度是由城市政府委托机构通过征用、收购、置换等方式,将土地使用者手中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土地整理和开发,在完成一系列前期开发后变成可建设的“熟地”。根据城市土地年度计划,由土地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计划地将土地投入市场,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经营性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一级开发是实现土地储备制度的前提,土地储备制度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有效手段。

1996年,为了解决“国有企业脱困、土地资产流失”等问题,上海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这标志着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诞生。随后,杭州、武汉、青岛、南通等地也纷纷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土地储备已成为我国城市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大大提高了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了我国城市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虽然各地土地储备的模式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可分为收购、储备、供应三个环节,其中储备环节包括两个阶段———开发和储备。这里的“开发”实际上是指土地一级开发。因此,可以说土地一级开发是伴随着土地储备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土地储备制度将“土地开发”作为一个环节进行突出,引起了政府部门以及学者的重视,为土地一级开发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由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实施.通过征地、拆迁和市政建设,使建设用地实现宗地平整、市政配套的状态,达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从内涵上看,土地一级开发除了是一个以“生地变熟地”为主要特点的工

程过程之外,还具有以下三个要素:

1、权属流转的过程。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土地所有权、使用

权等权属的转移和流动的过程。

2、利益协调的平台。土地一级开发体现着以土地为载体的国家、企业(一

级开发企业)和经济个体(包含原用地企业、城市居民和农村农业生产者)三者

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三者利益协调的平台。

3、调控土地的手段。土地一级开发是政府运用土地供应规模与节奏调控土

地市场的重要手段。

二、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运营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实际上就是指政府和企业在一级开发中各处于什么位

置,即主体是谁的问题。是采取政府垄断一级开发,还是政府委托企业进行一级

开发,抑或通过市场化的招投标来决定一级开发的主体。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也有不同的看法。有观点认为土地资源就必须牢牢

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必须加强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强调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是政府和政府设立或确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

业。有人则认为政府不应直接地用行政或强制性行为参与土地的开发,而是通过

市场化公开透明的运作方式来选定合适的一级开发企业,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进行

一级土地市场的资源配置。基于不同的开发主体,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存在完全政

府主导和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两种模式

(一)完全政府主导运作的模式

政府作为土地的所有者代表,将土地一级开发列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一项

职能,由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或其组建机构完成全部的一级开发工作。该机构是非

盈利性政府职能部门,保证国家土地所有权借以体现的土地收益的实现,而不是

利用这种特权去谋取自身利益。土地储备中心一级开发实施机构由政府财政专项

拨款(或国有股本)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开发完成后或将预期的熟地交由土地管理

部门,面向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重庆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属于典型的完全政府主导型模式。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是市政府,代表市政府实行一级开发的机构是九个国有控股集团(城市建设、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水务、地产、水利投资、开发投资集团、渝富)。土地

一级开发与土地储备紧密联系在一起,九个集团拥有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利,将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委托一些公司进行一级开发,“生地”变“熟地”

后,再到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所得的收入在市政府和企业之

间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出让所得综合价金扣除应支付的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后的10%,作为土地储备开发发展专项资金存入土地储备开发资金专户;其余上交

财政,按市政府颁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由市与区县政府按规定比例分配;

剩余资金集中市里,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建设。

该模式的优势有:

1、政府开发土地面临的阻力小于企业,便于协调各种关系;

2、可利用国有控股集团雄厚的财力迅速集中资金对土地进行开发,而且可

以凭借政府的信誉进行贷款或发行政府债券以筹集开发资金。

该模式的劣势有:

1、政府拥有的市场信息不完备,使得政府对土地的开发效率较低;

2、土地的开发权掌握在政府手中,极易滋生腐败和寻租行为,从而降低了

土地开发效率;

3、开发企业成为工程承包单位,主观能动性差。

(二)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为政府,这是土地一级开发地方法规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政府主导”的主要体现。“市场化运作”体现在土地一级开发除必须通过

行政行为完成的事项之外的开发事项,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具备资格的企业投

资完成,体现在土地一级开发应符合市场需求,并按市场需求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该模式是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发展趋势。

这种模式中,政府根据土地市场调查确定土地需求状况,以招拍挂方式将拟

开发的土地按照“熟地”出让,提前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并由土地使用权受

让人分期支付土地受让价款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备资

格的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出让的土地开发为符合土地受让人要

求的条件(熟地),土地开发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政府与土地受让人正式移交土地。这种模式在保证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的基础上能有效利用市场资源,减轻政府

开发资金压力。

北京土地一级开发的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与重庆不同的是,北京的土地储备机构即土地储备中心参与的一级开发项目仅占很小比例,且多为小项目。因此,北京土地一级开发主要为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该模式的优势有:

1、可以帮助解决政府土地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减少政府开发土地的风险;

2、引入企业机制,改善政府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搞活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开发效率。

该模式的劣势有:

1、政府对于土地供应量的控制将相对被削弱;

2、由于竞争的存在,企业受制于政府的状况将有所改善;

3、政府和企业在投资、经营决策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不完全一致产生摩擦。2007年1月9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了首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投标结果:门头沟新城子地区21-218 号用地和石景山区南宫住宅小区土地分别由北京天泰兴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世纪龙泉房地产开发公司中标。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在全国尚属首例。

至此,越来越多的企业热衷于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有关人士指出:“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将是发展方向。开发商之所以投向土地一级开发,重要的不是因为8%的利润,而是为了在土地二级市场做足够的铺垫。虽然一级开发完成后,土地仍会拿到二级市场进行正常的招拍挂,但是,由于开发商参与前期的工作,相当清楚地块的各方面情况,尤其在土地成本核算方面占据绝对优势。”

今后,随着我国各地市更为细化的文件的出台,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将会朝着开发模式的合理化、市场化,开发过程的规范化、透明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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