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条例_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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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化企业生产调度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全面实施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经营,发挥整体优势和协同效应,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尽快建设成为掌握先进科学技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具有较强竞争能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为实现集团公司的奋斗目标,必须健全各企业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做好生产调度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生产调度部门是各级企业经理(厂长)组织和指挥生产经营的指挥部。是企业组织生产活动的中枢,是观察生产经营动态、分析经济运行状况的窗口和参谋部。各级领导通过调度人员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统一指挥,做到均衡有序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为了适应集团公司的发展需要,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调度机构,设置专职调度人员,行使调度职能。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必须支持和自觉服从调度的统一指挥。
第四条各级调度人员必须坚持“面向生产,面向基层”的工作方针。做到上级指示精神传达快,生产经营信息反馈快,发现问题处理快,贯彻执行严、细、准、稳、快的工作作风。
第二章
生产调度的职责和任务 1
第五条生产调度的根本任务是:在经理(厂长)、主管生产副经理(生产副厂长)领导下,遵循少投入,多产出、快产出的原则,组织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优质、高产、低耗、安全、高效益地实现企业目标。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内部潜力,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生产调度部门以集团公司的整体效益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与计划、运销等部门制定生产计划,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好产、供、销等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各级生产调度部门要搞好物料平衡,全面及时掌握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原材料、动力、燃料的消耗情况,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八条及时准确地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按上级要求 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对基层反应的问题应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第三章生产调度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九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化部调度室。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各炼化企业的生产调度工作。
第十条各企业需设置专职的调度部门,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长)主管生产调度工作。各公司、总厂下属的各生产厂都要设置调部门度(处、科),以便自下而上形成生产调度网,实现统一指挥生产。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按定员配齐调度人员。要选择政治思想好,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富力强,有一定组织指挥能力和业务能力的同志担任调度工作。其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调度人员要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理论石化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懂得现代化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知识,具备良好的思想工作方法。第十三条 为了提高调度人员的素质,各企业调度人员要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技术与业务培训,组织调度人员进行同行业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调度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各企业生产调度部门的调度人员应实行值班制,坚持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办公,每天二十四小时指挥生产。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各级调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管辖范围明确,界定清楚,责任到人。提倡各级调度之间既有分工,又相互协作,不断提高调度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请示汇报制度是调度系统中一项严肃的工作,从集团公司到所属各企业的各级调度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
(一)严格执行周、旬、月生产汇报制度。要求汇报及时,情况详细,数字准确、报表清楚。
(二)凡生产经营方案的重大调整或发生重大事故时,各级调度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根据领导和上级指示精神进行认真处理。各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在六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汇报。
第十七条调度会议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调度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讲评、分析、布置企业管
理和生产经营工作,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为了适应生产变化的需要,生产指挥应以科学统计为基础,根据动态数据组织日常生产。各级调度部门要建立各种有关台帐、报表。认真分析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第五章调度人员的权力
第十九条调度人员在指挥生产过程中拥有如下权力:
(一)根据生产计划和领导的指示精神,行使生产指挥权。
(二)当产、供、销发生变化,调度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效益优先的原则,调整物料平衡。
(三)当生产处于非正常状态时,调度人员为确保安全和正常生产,有权调动企业内部的人力、物力、车辆、专业机械等进行现场救险与抢修,各受令单位必须执行。
(四)调度人员可以向上一级调度部门和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对下一级调度实行业务领导,可对其了解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五)对违反调度指令和各种规章制度,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影响生产的人员,调度有权制止其不正当行为,必要时可停止工作,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生产调度属一线生产人员,昼夜指挥生产,应享受生产一线人员待遇。
第六章调度命令
第二十条当调度的指挥受到干扰,上级的决定受到抵制或者生产处于紧急状态时,调度部门有权发布调度指令,受令单位必须立即无条件执行,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各级领导和调度部门要严格对调度指令的管理,调度指令必须由调度长或副调度长签发,并对调度指令执行后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 对拖延或拒不执行调度指令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章调度工具
第二十三条为适应企业的高速发展和调度工作需要,调度室必须装备必要的调度工具。
(一)调度电话(含录音电话)是调度进行生产指挥的专用工具,各级调度部门都要设置独立的专用通讯系统,并指派专人定期进行维护修理,确保指挥系统通讯畅通。
(二)为了快速反馈现场情况,便于野外生产指挥,各级调度人员应配备BP机、手机等通讯器材,确保指挥无误,提高工作效率。
(三)为及时解决生产问题和紧急状态下对事故的及时处理,各级调度部门应配备专用的调度值班车,随时服从调度使用。
(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调度部门可配置生产模拟盘、事故信号、工业电视、DCS实时数据等设备,有利于调度人员即时掌握工艺参数和生产过程的变化情况。
(五)各级调度部门应积极推进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努力实现远程数据通讯,不断提高调度工作现代化水平。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单位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本条例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化部调度室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炼油化工部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