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诗词学会章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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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詩 詞 學 會 章 程

(第三次修訂稿)

2013年3月31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前 言

中華傳統文化處在前所未有的繼承和弘揚的大時代。香港詩壇同人為適應大時代,為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於2008年在香港瀛海詩詞學會的基礎上,聯合了香港長青詩社、香港春秋詩社,香港《世界華人天地》雜誌社等詩人團體及香港深圳一批志同道合的詩人,整合成立了香港詩詞學會,並於同年8月1日在香港政府註冊成立。

香港詩詞學會五年來的群策群力,在繼承和弘揚中華傳統文化上作出了不尋常的貢獻。使香港詩壇實現了前所未有的繁榮。《香港詩詞學會簡明章程(草案)》經過了五年實施情況,經第三次修改,重新制定《香港詩詞學會章程》。

本章程確認了香港詩詞學會整合成立以來的成果,規定了本會的制度和明確了本會的任 務,本會會員應以此章程為準則,維護和保證本章程的全面實施。

第一条 香港詩詞學會是獨立的文學團體,它以“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為自己的光榮使命。學會的成員及其活動範圍主要在香港和深圳。活動在香港時遵守香港的法律,活動在深圳時遵守內地的法律。弘揚國粹,提高會員及社會對古典詩詞及古典文學的欣賞和創作水準是本會的目的。

本會是中華詩詞學會的團體會員,本會接受中華詩詞學會的學術指導。本會發展的工作方針是:蟠根香港、發展深圳、擁抱中華、放眼世界、開闢未來。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會員的權利。本會是香港內外的詩詞愛好者自願組織的群眾性社團組織,會員在會內享有平等權利。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不容侵犯的發表作品的權利;在會議上有獨立和高度的發言權。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的會員代表大會(即會員大會選出的全體理事參加的會議)可以不定期召開,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第五条 會員有服從和執行本會章程的義務,也有維護和珍惜本會名譽的義務。加強團結,反對分裂。按年度繳交會費,會費的數額由常務人員會議確定。第二屆會費為每人一百元。

凡是詩詞愛好者,年滿十八歲,均可申請加入本會。入會由一名會員介紹及自己申請,會長、秘書長或常務人員會議討論批准。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的人格尊嚴,受本會高度尊重。

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人。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常駐辦公,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處理會內會外日常工作;常務理事是常務人員會議的擴大機構,遇有重大事務時,由會長召集參加常務人員擴大會議;理事是會員代表,參加必要時召開的會員代表大會。機構組成人員,任期自2008年8月1日起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以上核心人員,除非觸犯刑律,經過法庭終審判決處徒刑一個月或以上者,又或因其他不能履行職務的原因,經常務人員會議決定除名。否則,不能在任期內撤銷其職務。如遇有不稱職或不履行職務人員,經會長召開常務人員會議討論除名後,由下一次會員大會通過確認。

常務人員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處理日常重大會務。它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在會長失職時,在常務副會長主持下,它有彈劾和罷免會長的權力。常務人員會議三分之二成員通過的彈劾或罷免案,經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生效。本會設創會會長。創會會長是永遠榮譽職務。創會會長是註冊法人,為體現註冊法人的法律責任,創會會長必須參加常務人員會議,參加決策和參加實施決策過程。

本會設榮譽會長、榮譽首席顧問、首席顧問、顧問若干人,藉以指導會務。本會常務人員會議通過會長和秘書長向他們取得意見。對他們提出的意見務必高度重視。

機構領導人員的確立。會長,第一屆會長由註冊會長擔任;第二屆以後,由上一屆的常務人員會議提名,會員大會選舉通過。會長出缺時,由常務副會長協同秘書長召開常務人員會議推舉代任之,代任時間至下一次會員大會通過確定。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的人選,由會長提名,常務人員會議或會員大會通過決定。常務理事、理事的人選,由常務人員會議提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決定。榮譽會長、榮譽首席顧問、首席顧問、顧問是社會上的傑出人物,又或對詩詞的造詣特別高的詩壇精英。對上述人員的聘請,首先由社會或會員推薦,由會長或常務人員會議審議通過。本會是民間組織。所需行政及出版費用全靠自籌。任何人不得侵佔公共財物。財政收支管理,另擬規章規管。財政收支結算年度由每年的3月1日至下一年的2月28日(或29日)。每年向會員大會作一次財務報告,由會員大會審議批准收支狀況。所有收支單據,由會計人員保存一年,任何會員三人或以上,會知會長後,在一年內有稽查當年單據的權利。

本會的會刊是《香港詩詞》。《香港詩詞》定期為半年刊,逢4月及10月出版。待條件許可時改變為季刊或雙月刊。辦刊人員由學會派任。會刊社社長執行行政管理,執行學會的辦刊宗旨,對學會負責。主編和副主編或編委,執行編輯業務,在社長通過編輯委員會主任的直接領導下實行主編責任制。會刊的宗旨就是學會的宗旨,就是弘揚中華文化。會刊確立普及和提高相結合的方針。在大力促進“陽春白雪”的基礎上,為鼓勵會員的創作熱情,亦發表一定數量的初學會員的作品,以繁榮詩詞創作。在會刊上發表的作品要溫柔敦厚,且要有一定藝術水準。

本會設由會長任主任的編輯委員會,統籌經常性或非經常性的編輯出版工作。在編輯委員會內設主編一人,執行副主編及編委若干人。所有人選由會長會同會內、會長認為合適人員討論任命。主編可由會長兼任,亦可由會長另選人員任命之。編輯自主,任何人不能妨礙編輯自由。第十五条 弘揚中華文化,培養創作人才始終是學會的主要任務。為此在一般情況下擬逢單月的第一個周日舉辦詩詞講座。講座內容、形式及主講嘉賓由會長決定,秘書長執行。

弘揚國粹必須從青少年開始做起。因此,校園詩教必須努力推動。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待條件成熟時繼續主編詩詞專輯以達到繁榮社會詩教、促進溫柔敦厚的和諧社會的目的。

為提高社會對中華傳統文化的認識、繼承、弘揚水準,努力創造條件,舉辦全國性的中華傳統文化研討會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本會的換屆日期自第二屆起,每屆的換屆日期是4月1日,並規定每年一次的會員大會在當年的三月份進行。

本章程是修改章程,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後立即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會常務人員會議。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權,在本會常務人員會議。任何修改內容均必須由本會常務人員會議提出,由會員大會通過決定。

香港詩詞學會

20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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