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土资源部_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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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
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
[2003]18号)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房地产开发供地计划备案制度,强化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会同相关部门科学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计划,供地计划应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和结构,尽可能的落实到具体地块和供地时序,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从2004年起,各地确定的年度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须于当年1月底前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所辖市、县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土地市场运作水平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有形市场的信息化、组织化建设,提高市场服务水平。提高土地供应信息的公开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必须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和至少一家设区的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测,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及时对土地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加快建立全省土地市场信息网,以尽快实现全省土地市场信息共享和远程交易,形成全省统一稳定的土地大市场,提高交易成功率,降低交易成本。
三、加强供地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行为
要充分利用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契机,切实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原划拨土地或协议出让的土地需转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经济适用房用地,可以在明确建设标准等基础上,采用限定销售房价的方式,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供地。严禁利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禁以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名义取得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严禁擅自改变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供地备案制度,把供地备案作为一项制度性工作抓紧抓实。要高度认识加强土地供应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做好工作,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